蹴鞠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最早是在《史记·苏秦列传》中有这么一句话:“临苗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竿,鼓瑟踢鞠者(踢鞠也等于蹴鞠)”。以后的每个时代均有关于蹴鞠运动的记载,其中在唐宋时期最为盛行。(《金瓶梅》第十五回)有这么一句话:“正唱在热闹处…渭之圆社…打发众圆社吃了,整理气球伺候,…与两个圆社踢,一个揸头,一个对障,抅踢拐打之间”。这句话很能表明当时蹴鞠的娱乐性,也道出了蹴鞠的很多踢法。
有关蹴鞠的术语也很多,明代对蹴鞠的叫法还有如踢球、踢气球、踢圆、踢行头、圆情等。蹴鞠的组织如圆社又叫齐云社,在当时其实是一个组织,组织一些人群参加蹴鞠的比赛和娱乐活动,这是我国最早的一个体育活动项目的组织,现称为俱乐部、运动协会。踢圆是明代所特有的叫法,在《金瓶梅》第十五回“亦有《朝天子》一词,单表这踢圆的始来。”第十八回)正是:“自幼乘滑伶俐…弹凡走马、圆情”。第六十九回有写到,“至晚,打听王三官众都在李桂姐家吃酒、踢行头”。(第十五回)中有一大段写的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当时参加蹴鞠活动的动作要领以及规范程度,如“桂姐的行头,比旧时越发踢熟,撇来的丢拐,教小人每凑手脚不…往来拾毛”。[丢拐是当时踢球的一种技术方法的名称,指小腿外翻,用脚外侧踢球,而拾毛是指球场上等候拣漏、拾球的小厮。所以在明朝蹴鞠就被人们当作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性的活动,其实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体育锻炼,只是当时没有那个概念,不懂得那样的活动能锻炼身体。蹴鞠基本上都是三个人的玩法,场地也没有过多的限制,而且这个项目不止是官宦富贵的人家的身体活动,很多中下阶层家庭也参与此项身体活动。
《金瓶梅》中描写参加蹴鞠的人群主要是纨绔子弟、帮衬闲人、花街妓女、圆社艺人等。(第十五回)写到贲四戏道:“平安儿从新做了小孩儿成日踢球儿耍子”。(第九十回)说到:“知县相公儿子李衙内专好鹰犬走马,打球,蹴鞠”。 这说明了当时的风流子弟和儿童都是十分喜爱踢球活动。第十五回说到:“李桂姐的行头…强如二条巷董官女儿数十倍” 。这也说明了当时会踢球的妇女也很多,并且青楼女子也有用踢球的方式来陪客人。蹴鞠作为一项休闲娱乐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传播,同时也显现出这个古老体育活动项目的社会地位的演变,从唐宋时代高端的庙堂娱乐演变成社会底层的娱乐休闲,甚至沦为青楼、帮闲人群休闲玩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