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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课余打工研究的历史背景
 
更新日期:2022-08-08   来源:   浏览次数:6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美国未成年人参加有偿劳动的传统与现状在现代社会之前,一个人未及成年就从事有偿劳动是很常见的现象。尤其在传统农耕社会,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

 
 (一)美国未成年人参加有偿劳动的传统与现状
在现代社会之前,一个人未及成年就从事有偿劳动是很常见的现象。尤其在传统农耕社会,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生产单位,足以教导个人习得社会生存技能。家庭成员则根据自己的能力为整个家庭的生计贡献力量。十岁左右的孩子可以照看弟妹、准备简单的饭食。大约十四岁以后开始全职工作,或者被送到亲戚和邻居家里做学徒。工业化早期,有的人家甚至全员出动到工厂里做工,未成年人的劳动所得也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工业革命时期,家庭外的各种经济组织迅速崛起,儿童开始了家庭外的职业流动。如何对未成年劳动力进行工作相关的训练,随即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公共教育开始兴起。20世纪初,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条件优渥些的家庭不再只考虑儿童的经济价值,而开始重视孩子的情感价值。这样的家庭更加关注孩子自身的发展。童年(childhood)、未成年人(adolescence)等崭新的概念渐为人们熟知。虽然城市工人阶级仍倾向于让孩子放弃学校教育机会而去从事有偿劳动,中产阶级家长越来越意识到让孩子接受学校教育的必要性。为所有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的想法也逐渐形成。工业化需要劳动力具备基础教育水平、父母希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现存社会秩序也需维护和巩固,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未成年人淡出正式工作、集中精力接受系统教育的体制结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未成年人兼职工作比现在更盛行一些。孩子们不仅帮助家长做许多家务(如带孩子、修剪草坪、铲雪等等),还会在课余时间兼职付酬工作。近年来,虽然随着文凭在个人发展和求职过程中愈发重要,学校教育备受重视,但未成年人在学期间参加有偿劳动的现象从未消失。根据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14、5岁的青少年在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课余时间兼职工作。一是禁止在制造和采矿行业打工,或从事其他危险性职业;二是工作时间满足限定要求,即上课日3小时/天(18小时/周),非上课日8小时/天(40小时/周);具体工作时间则应在早七点到晚七点的时间段内(每年6月1号到劳动节期间,夜间工作时间可延长至晚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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