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的教学目标,课程按四个基本要素设计,即:对象、行为、条件、标准。
(一)对象
教学对象为电子商务专业大学四年级本科生,在学习本课程前,学生已经完成了作为通识教育课开设相关思政课程的教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完整的认知。这门课程的法律属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与法律知识应用相融合,同时,学生即将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教学上也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职业道德教育相融合。
(二)行为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大纲依据社会和企业需求设定学生行为目标,总体上对学生行为要求是“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守法习惯,自觉维护社会法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坚持依法开展业务,正确和合理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能依法保护企业及个人利益不受违法行为侵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目标注重教育,行为目标注重训练,课程从知到行的目标体系在教育性与训练性之间保持一致,保持教育性的“底色”和“背景”。
比如,在课程第二章“电子商务法的一般原理”这一节,教学目标要体现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一致性,教学在“知”的层面达到目标是:学生能深刻理解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中立原则、交易自治原则、监督管理与社会共治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能理解法的原则与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能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和“知”层面相对应的,教学在“行”的层面达到目标是:学生能辨识不符合价值观与法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能根据所学知识引例批评和纠正错误行为,做出正确行为展示。
(三)条件
课堂活动,课后作业、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中,在指定教学或考核时间内完成教学活动,做出正确的行为展示,包括课堂发言、ppt演示、短视频以及可通过文字形式展示课程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课后作业等形式。
同例,在课程电子商务法的一般原理这一节,学生完成规定行为的条件是:第一、在一周内独立完成一份800字以上课后作业,阐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关系;第二、借助校图书馆资源,独立查阅文献,在一周内编写一个与本节教学内容相匹配电子商务活动分析案例。
(四)标准
标准是衡量教学目标达成的依据。教学标准在设计时应具有可测量性。对学生行为的要求,课程设计了“规范性行为标准”和“创造性行为标准”。“规范性行为标准”要求学生能正确表述基本概念和专业的术语,这项标准评价通过课堂提问、小组活动、课程考试来衡量,教师要提供标准答案,有明确的打分标准。“创造性行为标准”要求学生能在正确的价值观支持下,有逻辑性、符合规范地表达自己的认知,且解决专业问题的策略具有可行性,这项标准评价通过课后作业、案例分析、报告等活动完成,教师提供参考答案,评分包括结构的合理性、、书写的规范性、论述的逻辑性、参考文献利用率等,各项按比例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