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教育扶贫标准也在变化。当前农村教育扶贫工作的核心在于相对贫困,但在其技术治理过程中存在落地难题,同时伴随着着农村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导致农村教育扶贫的技术治理陷入精而不准的尴尬境地。这些都在阻碍着农村教育扶贫工作的开展,影响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1.多元扶贫主体协同治理不足
“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即‘共治’,共治是路径,善治是目标。”农村教育精准扶贫虽然有多个主体参与,但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及权力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治理主体与资源供给主体存在地位不平等,进而影响农村教育扶贫的质量。第一,政府过度干预。在农村教育扶贫工作过程中,地方政府面面俱到,对于教育扶贫工作干预过多,所拥有的权力过于广泛,影响了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他社会力量在帮助乡村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为此我国政府进一步明确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增加社会合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原则。对于社会其他扶贫力量,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明确定位和权责不清,这些都影响了其他主体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第二,学校自身定位错误。农村教育的核心场所就是学校,农村大多数教育扶贫是在学校中完成的,所以农村学校对于整个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农村学校教育扶贫存在认知错位的问题,学校只是被动的接受政府下达的目标,但对于这些管理目标,学校没有考虑自身能否适应,过度注重升学率,忽视了教育的本质,牺牲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第三,非政府主体参与度不足。扶贫不是国家的事,也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我国政府也曾出台相关文件指明扶贫工作不仅仅是“输血”,还有“造血”,这些都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进来,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愿意参与到扶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此外,贫困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自身的脱贫意愿不够强烈,与其他主体进行协作过程中不够主动。
2.相对贫困群体识别不精准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农村教育扶贫的第一步,如果未能识别扶贫对象,那么扶贫资源及其供给就会存在无效和浪费的问题,导致农村教育扶贫陷入资源错配和无效治理的尴尬的境地。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年,绝对贫困对象经过多面的扶贫攻坚已基本解决其生存问题,扶贫对象转向相对贫困对象,这标志着中国扶贫攻坚工作进入新阶段,在我国扶贫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然而在农村教育扶贫工作过程中,却存在对贫困群体不能够精准识别。具体来说,第一,建档立卡贫困系统数据不精确。在农村教育扶贫过程中,主要是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作为主要教育帮扶对象。但随着城镇化发展深入普及,贫困人口的点状分布以及人口的流动等都影响了相对贫困人群的居住定位。在相对贫困人口识别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数据更新延迟及定位错误问题。第二,“精英捕获”时有发生。农村教育扶贫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权力寻租问题,帮扶资源被特定扶贫主体所捕获,而难以惠及相对贫困人口。资源分配的不公、过程管理粗暴等等,都影响了农村教育扶贫工作的开展,甚至对扶贫工作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对贫困标准线模糊。相对贫困线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在识别过程中也会受到区域经济社会条件的约束,关于相对贫困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这些都为识别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农村教育精准扶贫未能识别到相对贫困群体,导致资源的倾斜也无法做到准确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