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手稿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两种生产”理论的雏形。40年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一书中,再次对该理论进行了完整的表述。所谓“两种生产”,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二是“人自身的生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两种生产”理论把人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育繁衍看作是决定历史演进的两大核心要素,并因此认为存在于历史中的人类社会之发展必然受来自这两大核心要素的双重制约,即“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婚姻家庭理论交相印证的重要理论成果。它通过考察家庭形式的历史变迁,揭示了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与经济单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个体家庭的产生、变化与发展受特定的物质生产水平与社会经济关系制约,进而阐明了人类社会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向以经济关系为主导转变的必然性与阶段性——以氏族为代表的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血族社会组织形式注定要被以阶级利益分化、对立、冲突为表现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所取代,而后者的灭亡与其产生一样,也都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