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S.皮尔斯(Charles S. Pierce)说过,“人所使用的词语或符号就是人本身。因为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符号,生活是一连串的思想,这些事实就证明了人是一种符号。每一个思想都是外在的符号,证明了人也是外在的符号。……因此,我的语言就是我自己的总和;因为人就是思想。”。人作为主体,作为一个符号,与思想重叠,是一个拥有对话性的单位,是一个开放的主体,与其他符号和其他主体进行不断的内在的和人际间的对话。因此,“我们不能一劳永逸地定义主体的边界”。人类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他人的交往经历中形成社会联系,我们只能通过与其他符号和主体之间的对话来划定主体。皮尔斯拒绝承认有限的自我或自给自足的自我这一“虚幻现象”,声称“一个人不是绝对的个体”。同样,佩特丽莉指出,就如单词“in-dividual”字面所示,个人是“不可分割的”(non divided)。
自我讲述是一个递进的过程,从婴儿时期的咿呀学语,到青少年时期的记事日记,再到书面的生命叙事。我们不断地讲述并同时倾听那些反思和构建自我的故事,这些叙事行为是出于对自我和他者的责任感而产生的伦理行为。人类符号需要的是开放的、批判性的解读,在与其他符号的相互关系中不断求索、验证。自我和他者之间的每一种关系都是不可通约的,两个主体之间发生的事情也是不可重复的。“符号具有符号的特征是因为它对他者的结构开放性……符号的身份建立于异他性的逻辑之中。”也就是说,自我,或是主体,是一个遵循他者逻辑的群体。如同被解释符号(即解释对象)存在离不开解释项的存在一样,知识的存在和交流离不开他者的反应。任何形式的学习、交流都出现在符号环境中,“这种符号环境渗透着他性,对他者开放,倾听着他者”。所以,倾听他者的叙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自我认知的基础和条件。
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看,主体不断变换角色进行交流,在说话人/说者和听话人/解释者之间来回互换。自我的话语并不全是自己的,其中充满着他人的话语、思想、经验等,在对他人话语的重复、模仿、讽刺、批判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话语。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说过“我们靠故事生活,故事赋予我们生活以意义”,“自我就像是一个堆满故事的图书馆”。哲学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指出,大部分的人类知识以预叙事或准叙事的形式存在。一个人若想再现自己所知晓的知识,如关于自我,关于任何人、任何事的看法,这些知识必须先变成叙事性的语言。一个人的经历、他的记忆以及叙述这些经历的方式之间彼此相互作用,最终造就了一个人的自我感知。正如利科所说:“我们之所以讲故事,归根到底是出于人的生命需要,并且这些故事值得被讲述。”医学社会学家亚瑟•弗兰克(Arthur Frank)同样认为自我在故事中被不断地重新塑造,“故事不仅描述了自我,也是自我存在的媒介。”所以,叙事不只是一种文学形式,还是一种从现象学和认知学的角度体验自我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