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结构变迁对退役军人社会融入的约束
吉登斯对社会结构进行了重新定义:可以理解为个体或者群体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互动情景”中所利用的规则和资源。当所处的社会结构稳定时,个体或者群体可利用的资源越多,规则越利好,社会融入的程度就高。因此,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时,社会结构对退役军人社会融不仅没有促动性作用,反而具有约束性。这种“约束性”整体表现为退役军人社会融入过程中规则的不清晰与不通畅、资源的缺失和不适应。
1.退役军人社会融入中规则的不清晰与不通畅
规则是行动者在各种情景中理解和使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规范性规则,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事务的合法性;另一个是解释性规则,以解释性框架和知识符号提供人们看待和解释事务的方式和意义。
规范性规则的不清晰导致退役军人社会融入的困难增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现阶段退役军人权益及诉求难以落实。在社会融合阶段,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市二元安置制度和《优待安置证》制度,接收单位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安排都极大的促进了退役军人融入的进程。但有关安置优待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队和地方政府对部分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相互推诿,造成了政治身份不明确、降职安排不公平、安置指标顶替等遗留问题的出现。在社会融入阶段,普适性的政策规定也难以顺应退役军人多元化需求。如就业安置能力与年轻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教育培训需求之间的不适应;优抚优待水平与退役老兵的日常生活照料,伤残老兵的住院照料、心理康复照料之间的不适应等问题的出现。
其二,规范性规则不清晰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关注与社会参与不够。退役军人作为军事与国防的延伸,仅依靠政府来进行安置与保障时是不够的,它需要整个社会支持系统进行参与建设。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退役军人服务的专项法规或者政策尚未出台,导致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僵硬,弹性不足。与此同时,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设置,这种行政性有效的促进了退役军人融入社会,但长期以来的政策惯性依然是靠政府行政力量推动,这就使得社会层面产生一种退役军人问题是政府负责,与“我们”关系不大的错觉,从而对政府及原有的政策产生路径依赖,在激发公众尊崇、心理情感服务、社会关系建构等领域缺乏有效支持,造成了社会关注少,社会力量参与低的现象出现。
解释性规则不通畅造成的问题是军队文化的标签化。军队文化作为一种解释性的语义符号,既是社会发展现阶段及社会公众对退役军人社会地位的阐释基础,也是社会多元文化对尊崇退役军人意义解释的投射。退役军人群体回归社会是一个团体向其他社会团体的流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结构性的社会分流,其中,以军队文化为代表的价值符号也必然对社会多元文化造成冲击,表现为以军队文化为辅,融入到社会多元文化的特征。军队文化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价值内涵,决定着军队文化只能向上流动或者平行位移,当军队文化上升或者流动的渠道是畅通时,社会公众才能对退役军人产生尊崇感,退役军人的社会地位才能得到提升。但是,当前社会多元文化并存,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多种价值标准,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通过网络渗透所形成的价值观迷茫、精神感失落等消极文化对军队文化挤压,造成了军队文化的标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