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EMC发展进程
2008年,广东率先在LED领域引入EMC模式,省科技厅与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惠州、肇庆、中山、梅州、江门等城市签署绿色照明示范协议,通过设计“EMC-供应链-金融”新模式,解决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瓶颈问题。
2010年,为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广东省组建了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50亿元,全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放到具体的节能减排项目中去。
2011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循环经济。
2012年9月广东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起“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内核,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支付节能收益为杠杆,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的推广应用体系,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倒逼节能减碳。
2013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联合发布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发展。此后几年,广东抢抓此次优惠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合同能源项目。
2017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暂行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
2021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发文: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2、广东EMC现状
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始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备案。截至2020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有7046家,广东共有472家企业。企业主要分布在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有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等地区,节能业务主要为:建筑工程、LED照明、中央空调改造、电机节能、工业炉改造等。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EMC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尽管广东EMC公司较多,但成立时间较短,规模不大。许多企业都是成立年限不足3年,公司财务数据不规范,银行资信等级低,固定资产少,没有足额抵押,在金融机构很难融资;
2)EMC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强。由于合同能源项目多为2年以上,EMC公司前期需要自身投入资金,项目回款期长。一旦接手项目增加,资金压力大,如果融资失败,公司业务将发生中断。对于回款违约,EMC公司掌控性不强,容易发生风险;
3)EMC公司技术同质化。广东现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中,拥有技术专利的较少,改造技术同质化,没有实质的核心竞争力;
4)适合EMC的信贷产品少。广东的EMC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按照传统的金融信贷政策,企业无法提供抵押物,没有足够的信用担保,无法融资。金融机构也没有专业的人员了解EMC项目,对EMC市场潜力处于观望,缺失差异化信贷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