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教育内涵对高校组织机制的作用
1. 创业教育内涵的界定
所谓创业教育就是开创企业或开创事业的教育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教育部在2010年《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学理念,但在该文件中,仍然将创业教育与自主创业相提并论,并在2012年《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中对创业教育的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等内容做出了专门规定,作为理念的创业教育最终被具体化为创业教学,这种以开创企事业为目标的创业教学是创业职业教育观的体现。201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尽管确定了普及创业教育的目标,还确立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但是,这种素质教育观还是没有脱离“创业教育”的字面含义,将素质归结到创业之中。这种以开创企事业为目标的职业教育或为开创企事业奠定基础的素质教育都不能意涵创业教育的内在本质。
学者提出,创业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长期教化过程,它要着力培养学生的……素质,以及未来创新创业所需的……综合能力”。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创业教育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理念,不能等同于培养企业家的具体教学过程。创业教育强调的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塑造,即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对客体世界的主动关系,体现在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开创性上。创业不是狭义上的开创企事业,而是“化想法为行动的能力”。主动性和开创性才是创业教育的核心,主动地“化想法为行动”的能力才是创业教育的本质。以强调能力为核心的创业教育,才符合我国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原则。
2.创业教育内涵对高校组织机制的意义
在创业职业教育观下,高校内部的专门性组织机构“创业学院”产生,为实现学生开创企事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开始异变成“为创业学生而转化”,创业教育与传统专业教育始终无法融合。创业职业教育观下的创业教育尽管投入巨大,但学生创业率低、创业成功率更低,创业学院难以为继。
在创业素质教育观下,高校组织实施创业教育,仅需考虑培养学生创造性素质问题,着力开展素质教育即可,由此,创业教育回到传统素质教育上,高校组织机制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创业素质教育观下的创业教育无法引领高校教育改革,难以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的目标。
知识是一种思想认知,而能力需要行动实践。我国传统教育是知识教育。我国教育事实证明,知识不等于能力,教育的本质追求不是知识获取而在能力培养。创业教育正是反思传统教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结果,期望培养有行动力、有主动性的主体之人。这种以培养有行动力、有主动性的主体之人为宗旨的创业教育,体现出显著的实践性特征。因此,以培养行动力和主动性为宗旨的创业教育组织机制,不能再是以知识获取为宗旨的传统教育组织机制,而应该是以强调“实践导向”为重心的组织机制,高校创业教育必须进行组织机制革新。
(二)创业教育目标对高校组织机制的作用
1.创业教育目标的确立
对创业教育内涵理解的差异导致对创业教育目标理解的偏差。在创业职业教育观下,创业教育就是企业家教育,教育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开创企业的能力,让学生成为公司老板。在创业素质教育观下,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人才。在广谱式创业教育观下,创业教育目标有三:面向全体的创业意识的培养、区别不同专业的创新能力培养、面向部分学生的创业技能培养。该观点是创业职业教育观和创业素质教育观的综合体现,尽管其教育目标强调创新能力,但却仍然将创新能力培养局限于“创业”的字面含义,强调的是创业之创新,因而与能力培养目标还是相距甚远。正是对创业教育目标的理解偏差,当前的创业教育才出现所谓“教育目标与创业目标的分离”、“教育主体与创业主体的分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