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狭义创业内涵下的英美高校创业教育组织机制
美国被认为是创业教育的发源地,其高校创业教育主要有三种组织机制:学院教育机制、项目驱动机制、副校长负责制。
学院教育机制是在商业学院或管理学院下设创业教育机构。商业学院或管理学院与创业之间的联系最为紧密,因此,很多高校学生创业教育活动的组织任务就落在商业学院或管理学院。其主要代表是麻省理工学院。学院教育机制以商学院或管理学院为“点”带动全校创业教育的“面”,表现出“以点带面”的特点。显然,高校下设的商学院或管理学院无法取代高校的其他学院,该组织机制下的创业教育与传统教育必然形成“两张皮”现象。
项目驱动机制是将高校创业教育设置在技术转让或创业孵化等项目之上,在创业教育项目基础上成立创业教育机构,由该机构依据创业教育项目组织学生活动。如康奈尔大学在创业教育项目基础上成立了由各学院院长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组织全校创业就业活动。项目驱动机制以创业教育项目的“面”驱动创业教育学生的“点”,表现出“以面盖点”的特点。创业教育项目有限,无法做到与各学院传统教育配套而设,因此,学生参与创业教育的可能性极为有限,该机制下的创业教育不能实现“面”上的完全涵盖,一样面临创业教育与传统教育“两张皮”现象。
副校长负责制是由副校长直接负责,下设多种机构共同服务于创业教育,如由各学院院长组成创业教育委员会,设立技术中心、产权办、产业办等机构,所设机构几乎涵盖了“创业知识-创业技术-创新企业”企业孵化的全部过程。其代表是加州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副校长负责制下设机构丰富,涵盖面广泛,为学生提供了“创业教育新生—创业者—企业老板”完整服务。该机制不仅提供了创业方面的教育更提供了企业孵化服务,迈出了高校教育职责范畴,进入了政府和市场作用领域。事实上,学院教育机制和项目驱动机制也不同程度地跨越了“创业教育”边界而实现了“创业扶持”功能。如学院教育机制下设企业联系机构,构建创业教育学生和企业界人士的创业共同体,创业项目、技术转让等为手段,为受教育者实现企业孵化。上述美国创业教育组织机制虽各有特点,但教育目标几乎一致,即“培养开创企业的专业人才”。
英国大学以剑桥大学为代表,内部设有多种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在学校层面设有创业中心,在商学院设有创业学习中心等。创业中心立足于创新科技和创业资金,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创业目标,因此,吸纳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其主要工作。创业学习中心是大学创业教育的主体,具体实施创业教育。除此之外,英国高校内部大多还设有企业孵化中心。可见,英国与美国一样,其创业教育目标也是“培养开创企业的专业人才”。
综合可见,英美国家的创业教育目标简单直接,即“培养开创企业的专业人才”。因此,尽管其高校创业教育组织机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其本质相同:为培养开创企业的专业人才,商学院等负责创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层面负责在吸纳创业资金基础上推动创新科技的转化应用,从而实现新企业的开创。英美国家的创业教育是狭义上的“创业”教育,是狭义创业观的体现。然而,创业教育并非狭义上的开创企业的教育,开创企业不是创业教育的核心,教育才是其本质。创业教育应是获得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