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实行的会计制度是在1998年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基础进行改革的新制度,新制度透露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心转向了“决策型”而非过去的“核算型”,体现了财务管理的责任性,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管理。这一笼统的改革方向事实上体现了对高校会计预算工作的重视,而高校科研预算管理一直又是高校会计预算工作的软肋,要弄清楚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预算的新方向,我们还要结合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必要的分析。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问题,早在1998年之前就有人提出要从调整会计科目分类统一会计要素入手,应该把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还可以把预算会计要素统一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五大类。此后1998年颁布的高校会计制度基本上采用了预算会计要素统一分类的方法制定了科目分类,新会计制度则对旧会计科目分类进行了局部的、细微的调整。就会计预算工作而言,这些调整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范围扩大了;二是更加趋向一体化管理;三是更加细化收入支出类科目,体现“收支两条线”;四是细化了财政补助类专项基金的结转、结余。所谓一体化管理即是将高校预算全面管理,有学者即指出,高校应该将学校能自行支配和不能自行支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高校全方位的财务收支计划。至于权责发生制的扩大及收支、结转、结余的细化,都体现着由依附型预算管理转向自主发展型预算管理的思路,这也有学者提出过。总体而言,新会计制度对旧会计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细化,旧会计制度明确了“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而新会计制度细化了高校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反映了高校预算计划和目标的完成和管理情况。由此可见,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也是在会计科目不断细化过程中得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