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不仅仅是为了保温与遮体,也是为了对人们进行相应的修饰。这种修饰不仅能够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成为社会分化程度的标志:“什么样的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就穿什么样的服装;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就着什么样的服装……服装永远伴随整个社会进化的步伐,成为各个社会历史阶段文化、生产能力以及生活方式的最敏感的表现形式。”因此,服饰成为人类文化的首要标志。而通过服装款式的选择和搭配,也能够直观的展现出穿戴者所表现出的文化特征和倾向。
1.对于更高阶层文化的向往:
“快时尚”服装作为流行服装的一种类别,相对于基本服装以及流行服饰的其他类别而言,能够以“快时尚”所呈现的“视觉符号”体现并区隔出购买者内在的特定审美趣味和文化惯习。这使得“快时尚”服装通过紧跟潮流的款式、配色以及流行元素成为一种文化消费对象,即文化商品。在对于文化商品的理解中,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我们应该将一般所理解的狭义文化划分并扩充到广义的文化之中——将对于食品的欣赏与对于艺术品的欣赏都作为文化的内容进行研究。因此他将文化商品分为了三个范围:正统范围(高雅的音乐、绘画、雕塑、文学等);准正统范围(电影、摄影等);任意范围(时尚、饮食等)。服装作为任意范围中的文化商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相较于正统范围、准正统范围能够更快的识别出其背后所蕴含的审美趣味和消费惯习。比如Celine(赛琳)曾经推出的一款黑白双色手绘涂鸦针织提花无袖上衣(官方货号:23Y135324),其最独特的设计则是全身明显的褐色手绘图案。ZARA在随后推出一款短袖中也出现了极为相似的手绘图案,而且价格仅仅是Celine这款服装的零头而已。从中我们能够看出“快时尚”服装不仅紧跟流行趋势而且定价相对较低,因此作为“快时尚”服装的消费群体,能够借以这种最为直观且经济资本可承受范围内的方式展现出自己的审美趣味和惯习。
文化消费不仅需要满足自身的需求,同时也需要满足各自的符号和社会需求,即一种象征。人们通过购买“文化商品”,可以体现出与自身趣味相符合的象征性表现。由于惯习在生活的各方面中展现出独特的文化趣味,而文化趣味又使得阶层之间的界限更加明显:“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文化实践,从饮食、服饰、身体直至音乐、绘画、文学等的趣味,都表现和证明了行动者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等级。”对比惯习和趣味之间的关系中,布尔迪厄以教育程度和社会阶级为基础划分出“合法趣味”、“中等品味趣味”、“大众趣味”三种文化趣味模式。其中“合法趣味”结合到当代中国属于上等阶层所发出的处于主导或引领地位的趣味;“大众趣味”则是其他阶层所发出的一种位于被主导或跟随地位的趣味;中等阶层所属的“中等品味趣味”则介乎于二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