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版权保护不够
图书一般有两种版本分别是纸质版图书和电子版图书,这两种版本所对应的图书版权又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一本纸质图书的作者在与出版社签署纸质版权授予时,其电子版权不一定同时授予于同一家出版社,图书作者可能会和不同的出版社合作。再有一些编辑和作者也认为电子图书的出版会造成纸质图书的销量下降。目前,电子版权的签约状态还是比较复杂,一方面是作者对电子版权的认知参考不齐,部分作者的思想还是比较守旧,坚决拒绝电子版权的出售;另一方面是部分作者在出售电子版权时附加限制条件,比如要在纸质图书出版半年或一年等更长的时间再出版电子图书,同时签约的时间过于短,还频繁的更换不同的出版商,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说电子版权签约是纸电声同步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2自建独立平台,文献资源难以通用
目前,高校图书馆的图书采访方式一般都是通过招标,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一般会组织大型的现场图书采购会,或者由供应商线上提供图书目录由图书馆采访人员进行线上采书。这种线上采访平台每个图书供应商都有自己独立的“图书采访平台”,他们的平台数据是不相通的。比如,我所在的图书馆中标供应商分别是“北京人天”和“湖北三新”,但这两家供应商他们都有其对应的电子图书采访平台,分别是北京人天的“畅想之星”和湖北三新“田田网”。如果我们想要购买电子图书就必须分别在两个平台上进行订选购,但这二个电子图书平台和我们图书馆馆藏文献数据库是不相通的,也就是说我们在电子图书平台上选购好图书后,再导入到本馆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查重,这给我们图书馆采购工作加大了工作量,非常的耗时耗力,
3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格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读者的阅读习惯的不断改变,高校图书馆的“纸电声”一体化的图书也在不断增加。但在我们图书数据加工过程中又遇到新的问题,在日常的图书馆编目过程中,我们的重心都是在纸质图书的编目,对电子图书的编目还不够重视。当前只有在少数资金雄厚、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的高校图书馆才有开展电子图书的数据编目。当前,国内各高校图书馆在进行“纸电声”图书进行数据编目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高校图书馆对同一ISBN、题名图书的纸质版图书和电子版图书分别进行单独的编目,生成两条不同的MARC记录。这种做法就使得同一个ISBN号的图书得到二个不同的总字号,从而使纸质版图书和电子版图书之间没有建立好联系;另一种是将纸质版图书和电子版图书做在同一条MARC数据里面,只要在我们编目过程中添加一个856链接字段,作为其电子版图书的标识,但在OPAC系统中检索图书时读者也不能一目了然的就识别出这本图书是否“纸电声“一体。再有由于电子图书数据格式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格式,导致各馆编目数据多样化,OPAC系统中呈现电子图书的信息也各有不同,给读者检索带来不便。还有一些读者本身就对电子图书平台不了解,他们根本就想不到可以转换到电子图书平台来继续检索电子版的图书,所以“纸电声”图书也就得不到充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