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来稿要求
1.文稿必须包括文题、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和参考文献。
2.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篇名),不含非公知公认的字符。
3.摘要是文章主要论点的客观陈述,要能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或创新观点,字数一般在300字以内,切忌对文章进行价值评判。关键词3-5个。
4.正文一般控制在8000字以内 ( 包括空格和图表占位),要求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严谨、语句简明通顺。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文章采用一、(一)、1、(1)、①的层次结构。
5.文中用图必须清晰,表格采用三线表,图表序号、题目应标注准确、清楚。
6.稿件中的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
7.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文中引用处标明序号。多次引用同一种文献,则使用首次出现的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文后须列出参考文献条目(序号和文中出现的顺序相对应) ,按GB/T 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著录格式标注。
8.作者简介:姓名,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
9.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来源(编号)。
10.论文具体排版格式详见《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排版格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