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生态危机呼唤生态道德建设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之一,而城市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尤为明显且日趋恶化,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不仅需要行政、经济、法律等刚性手段,更需要人们从思想意识方面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树立生态道德,成为的“理性生态人”。
1.1城市生态危机演化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但在大工业形成之前,人类对资源的需求以及对自然的改造是有限的,环境问题并不突出。但自工业革命后,生产力巨大提高,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提高,这不仅直接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而且还把生产的废物弃之于自然,这样使环境恶化,环境问题日趋明显。也就是说工业化使环境问题凸显,而工业化是城市化的根本动力。或者说工业化、城市化是同一历史进程。直到1800年,世界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大规模的使用机器的生产活动,要求劳动要素的相对集中,再加上工业区域劳动市场价格的吸引作用,造成了农村人口向某些中心区域的迅速集中。于是,从18世纪中叶开始到20世纪中叶,在将近200年的时间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一些西方国家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比例达到70-80%(如:美国72%,英国87%,联邦德国79%,荷兰86%,加拿大77%,澳大利亚83%)。据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报告指出,2007年世界上已有33亿人生活在城市,超过了全球人口总数的50%。并预计到2030年,城市人口比例将扩大到60%,城市人口总数将达到50亿。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蓝皮书指出,截至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人口达6.2亿,城镇化规模居全球第一。
历史上的城市化曾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但也带来住房、就业、交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对资源与环境提出了严重挑战,这将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并将制约或延缓整个社会的发展。城市是现代人类活动中心,也是最大耗能、废物、废气污染的中心,城市已被视为人类影响气候、改变自然生态平衡的实验场。世界观察研究所在2000年发表了题为《改造城市为了人们和地球》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虽然城市面积只占陆地面积的2%,却城市人口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总排放量的76%,城市人口消耗了工业木材总使用量的76%,生活用水总量的60%。
城市化加快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是资源短缺问题。首先城市用地紧张。城市的形成与发展,都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且城市用地往往占用的是比较好的耕地。有资料统计,1985—200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用地年均扩展速度为850平方千米。其次是水荒加剧。由于城市人口密集,工业不断发展,对水的需求与日俱增,缺水成为城市普遍问题。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数据则显示,在全国655个城市中,现在有近400个城市缺水,其中约200个城市严重缺水。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水务局2010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1.84亿立方米,用水量却达到35.5亿立方米,水资源缺口接近14亿立方米。又如长沙,虽然属于南方丰水地区,但目前长沙市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34%,已接近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值(2009年数据)。当然,城市化发展也是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被称为城市“四害”,这四害造成城市环境的恶化。水污染是危害十分严重的问题,尤其是有毒化学废水和重金属。据统计我国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年排放总量从1980年的239亿立方米增加到2008年的758亿立方米。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江河湖泊遭受严重污染。20世纪中叶的八大公害事件之水俣事件和富山事件就是工业废水污染。讲到废气,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工业化、城市化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城市人口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总排放量的76%),这将引起全球变暖,全球变暖将影响植物分布,产生气象灾害事件等。此外,废气还会引起臭氧层破坏、酸雨等。20世纪中叶的八大公害事件中的马斯河谷、多诺拉、伦敦和洛杉矶等地烟雾事件就是工业废气污染事件。
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会引起生态危机,因为构成生态系统的生物与环境以及生物和环境各部分之间本来是通过相互作用、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维持动态平衡的,整个系统通过自我更新和自我修复维持相对稳定的。但是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必然就破坏了这种平衡,出现生态失衡乃至生态危机。正如特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指出:“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够创造出这种手段,能够不仅摧毁一个城市,而且可以毁灭整个地球。”
1.2生态道德建设是解决城市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
以上分析可见,生态危机的出现,责任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是人(人类)的行为出现了问题,因为人是有文化、知识和创造能力,能自觉意识到环境恶化将有损于人类利益和价值的实现,能反思自己的行为,能借助道德、法律等手段来调节人的行为,改变这种状况。而行为规范主要有两种,即道德与法律。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道德在规范层次上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并对法律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中,我们就理解了为什么在法制越来越完善,资源环境保护法、生态法日益增多的今天,环境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原因了。其实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外在的、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在于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即道德调节,也就是通过理想信念的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表彰和批评的方式来实现以自我节制,既指导和纠正个人的行为,也指导和纠正集体的行为。正如美国前总统戈尔说:“生态保护已经不是某个政府的决策问题,而是所有地球人需要共同面对的,这已经是每个人的道德问题。”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是社会存在的反应,随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变化。道德最初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随着人活动范围的扩展、人与人关系的复杂,道德增加了调节人与社会关系的内容;随着人类大规模向自然开战、征服自然,人与自然关系恶化、威胁到人类生存与发展时,道德也相应地发展到还要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态道德。“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是由人类的失误造成的。因此为了整个人类的生存就不仅要注重人与人,或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且要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要解决好这些关系必须调节人们的行为。这不仅需要法律,而更重要的是要用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靠信念和社会舆论的作用,运用道德原则和规范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培养有生态道德的人……”[1]被誉为“中国生态道德教育理论奠基人”的陈寿朋教授也这样说到“生态道德缺失是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生态危机呼唤生态道德建设。”[2]
二、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树立科学的生态道德原则
对于生态道德,理论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主要内涵是一致的:生态道德,是道德范畴中具有特殊涵义的一部分,是传统道德的发展,把善恶、平等、正义、仁爱等传统道德观念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既体现人与人之间平等享有、利用环境的权利,也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与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要求;既认为破坏自然环境,从而侵犯他人的利益是不道德的,也认为破坏自然环境,危及其他物种的生存是不道德的。要进行生态道德建设,首先必须树立科学的生态道德原则,科学的生态道德原则当然是建立在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的解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2.1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态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160多年前的马克思、恩格斯作了最科学地论述,形成了具有革命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态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环境问题恶化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了尖锐化的矛盾、演化为危机状态。
首先,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人由自然脱胎而来,人类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也是由分化产生的……从一个单独的卵细胞分化为自然界所产生的最复杂的有机体。”[3]“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它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4]其次,人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后,虽然可以依据自己的目的来支配、改造自然,但这并不能改变本身就是自然界一部分的事实,“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5]
再次,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发展。一方面,自然人化,即形成“人化自然”,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后,根据自己的本性、需要和能力,通过劳动来创造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即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经过人类的认识、加工和改造过的自然,它虽然基本上保持其原始状态,但面貌已大为改观的那部分自然。另一方面,自然化人。人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的同时,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也就是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
在人与自然这一对立统一关系中,人无疑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但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在充分肯定人对自然改造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中把人的意志力量绝对化,而是把人的意志力量严格限制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前提之下的。因为人、人化自然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将参与到整个自然界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过程当中去。自然界本身具有自我更新和自我修复能力,但当人类放肆地改造自然、预支未来的自然时,就会造成“异化”。所谓异化,就是主体的创造物与主体相脱离和相对立,甚至反过来成为反对主体、奴役主体的工具,主体同其创造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敌对的、异己的关系,它是对象化的一种变态。[6]因为大自然是公平的,为了获得生态的平衡,它又是会做出激烈的反应,产生对人类及其不利的负面效应,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的报复”。“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
2.2仁爱、平等和公平是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告诉我们,科学的生态道德原则应是人类要对自然多一点仁爱、人类与其他生物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以及人与人之间具有公平开发和利用自然的权利等等。
仁爱原则。“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是传统美德之一。仁爱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观点,因为人由自然进化而来,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仁爱精神追求人与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仁爱精神不仅是对人类的爱,也包括对自然界一切生灵和万物的爱,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弘扬仁爱精神,将有助于化解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日益严重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生态危机。一个简单的“让花活着吧!”的标语,表达了我们人类要爱护花的生命,爱护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物种。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动物和植物),都享有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都享有健康安全地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权力。因为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类只是总个自然界所有物种中平等的一员,所有物种的地位是平等的,各种生物包括微生物都具有其内在价值、生存权和发展权,人类只是自然之子、自然之友,人类不应对自然建立一种控制、征服和主宰的情结,而应采取一种尊重生命、敬畏自然以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平等心态,摒弃万物唯我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公平原则。这里的公平包括两方面,其一指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与后代人都公平地享有开发、利用自然的权利,当代人开发使用自然资源不应以损害后代人利益为代价。其二指代内公平,即生态是整体,环境无国界,对待当今世界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同的人地区和国家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尤其应加强国际合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因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时间长短、经济势力有异,故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