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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低稳定基础结构的成因
 
更新日期:2024-07-01   来源:国际公关   浏览次数:29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摘要:基层政权在基层社会与国家之间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基层政权的其代理人角色和经营型角色,都表现出基础结构不稳定的状况。本文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

 
摘要:基层政权在基层社会与国家之间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基层政权的其代理人角色和经营型角色,都表现出基础结构不稳定的状况。本文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分析基层政权的基础结构不稳定的成因。
关键词:不稳定的基础结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

一、基层政权的形成与发展
基层政权是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的纽带。但在我国古代,国家的基层并没有设立基层政权组织,“皇权不下县”的惯例一直沿袭到清末明初。在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之际,基层政权才逐步建立起来。建立基层政权之后,其作用和角色一直在转换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基层政权主要担任代理人角色;改革开放后,基层政权逐渐发展为经营型角色。值得探究的是,不管是代理人角色还是经营型角色,基层政权与基层社会一直存在着紧张因素,呈现出低稳定基础结构状态。
二、基层政权低稳定基础结构的成因
我国的基层政权一直处于转型发展期,基层政权低稳定基础结构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代理人角色和经营型角色在政治和经济方面都未把公共性内化为实际意义的本质属性。
(一)政治因素
在政治方面,基层政权代理国家管理基层社会的各类事务,但其公共服务能力却受到质疑。首先,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是基层社会对基层政权产生信任的重要缘由,也是基层政权促进基层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但基层政权在提供的公共产品方面,行政效率低下:基层社会的交通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基本的休闲设施配置不齐全,教育和医疗服务未真正落实到民众生活,农村的水利设施未修缮完整等等。公共产品的缺失,破坏了民众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度。
此外,从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实施以来,基层政权存在过度干预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自治组织有自主处理村级公共事务的权力,然而,同时也规定了村级组织要接受乡镇政权的指导。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未规定由乡镇政权指导的具体事例和指导程序,导致乡镇政权在诸多公共事务管理中,越俎代庖,直接发号施令,而不顾农村社会的利益表达。
基层政权的公共目标应当是社会公众目标的集合并为之所需。但基层政权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又过度干预,导致无法与基层社会融为一体,和睦相处。基层政权与基层社会关系紧张,导致低稳定基础结构的产生,也无疑成为必然。
作者:任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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