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海事信息化发展对策建议
为保障海事信息化发展目标的实现,立足海事信息化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根据管理的系统论,提出海事信息化发展对策框架包括:系统建设对策、数据建设对策、设施建设对策、技术应用对策四大类对策。
(一)系统建设对策
1.系统架构构建对策
根据业务类型,将海事业务分为海事管理和综合服务两类,系统的建设可采用平台化建设思路,即:建设统一的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5],作为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的统一出入口。综合考虑海事管理体制、分级管理职能分工,以及部局、直属海事局已有的信息化基础,确定海事协同管理平台采用一级、二级相结合的模式架构,即:对于全局性、基础性较强的应用系统采用一级架构,对于直属局业务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较高的应用系统采用二级架构。综合考虑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对于海事信息服务的一站式、便捷性需求,确定综合服务平台采用一级架构,为全国海事系统提供唯一的综合服务入口。
2.业务流程再造对策
目前,随着海事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要求的不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需求日益增强。综合考虑已有海事信息化发展基础,确定应在充分梳理海事监管、执法、应急、交通组织等业务协同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海事系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业务流程再造工作,首先,按照业务流程、业务环节进行海事业务的二维抽象,横向:将业务流程抽象为:信息获取、管理决策、执行操作、信息发布、评价考核五个业务环节,纵向:将海事业务抽象为: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应急、服务等业务域;其次,对不同流程、不同环节的业务细化,并按照业务流程的先续、后继关系,以及不同业务在人员、资源、业务的相似性进行业务协同分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业务流程再造。
3.建设模式对策
我国海事系统垂直管理体制决定了海事信息化的建设既有全国统筹建设的基础,又有直属局分散建设的可行性。根据海事业务需求分析,结合统一建设模式适应条件,建议对于全局性、基础性业务系统,以及需要跨区域、多级管理部门协同的业务系统,采用统一建设模式,即:由统一的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遵循统一业务流程、执行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为系统用户提供统一、标准的业务应用。根据海事业务需求分析,结合分散建设模式适应条件,对于个性化需求较强的业务系统,以及地域性管理需求较强的业务系统,可采用分散建设模式。
作者: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