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1984—2015年相关时间序列数据,构造VAR模型实证分析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与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目前农村非正规金融对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效果较显著,支持力度大于正规金融。长期来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较为有限。因此,在建立完善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的同时,应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VAR模型
一、引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所做出的新的战略统筹。当前,我国步入经济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因素发生了深刻转变,持续增收有机遇,但也有压力和挑战。能否把握住农户增收的新机遇,实现收入的突破,更关乎到我国能否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从2013年起农民工资性收入开始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2015年农民可支配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占比依次为40.28%、39.43%、2.20% 和18.09%。虽然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发生改变,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保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是促进我国农民增收的关键问题之一。
然而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现实限制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持续提高。甘宇(2016)研究发现农户家庭固有资产积累,收入水平越低,距离商业中心越远,农民经营所需的生产性投资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越高,久而久之形成穷者越穷的不良循环。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主体分为:农村正规金融和农村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是指发生于货币当局或金融监督当局之外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Adams 和 Fitchett,1992)。农村地区常见的非正规金融形式主要包括:农村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民间借贷等。部分学者研究发现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民增收支持不力,而胡宗义和刘灿(2014)研究表示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助推用非常明显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容小觑。
二、理论研究回顾
(一)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创新后农民的融资缺口仍然巨大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农村资本存量、人力资本、产业结构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影响农民的家庭收入,进而使农民的整体收入受到影响,十六大以来政府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供给方面提供了大量政策资金的帮助。2015年我国下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不断深化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但如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与投放贷款风险等原因,更愿意选择以往金融机构固有的服务对象发放贷款。
作者:谌希 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