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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独立领域的道德 ——对道德内涵的当代哲学反思
 
更新日期:2023-10-07   来源:道德与文明   浏览次数:41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作为非独立领域的道德*对道德内涵的当代哲学反思[摘要]如今通行的伦理学书籍中,关于道德含义的理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样一种观点

 

作为非独立领域的道德 *

——对道德内涵的当代哲学反思

[摘要] 如今通行的伦理学书籍中,关于道德含义的理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样一种观点:“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事实上,这种观念在价值多元化、个性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存在着某种片面性。随着现代性的深入发展,个性意识逐渐凸显,人们已经不愿意像过去那样被动地去接受各种伦理规范,因而道德的个体特征在当今应该得以显现,道德应该被理解为个体与伦理规则的实践关系。这种理解表明了道德将跨越狭隘的文化领域,应该作为非独立领域、作为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共同场景存在。而作为非独立领域的现代道德内涵与纯粹的、形而上的道德和泛道德主义的道德存在着差别,它更强调现实的个人行动中的反思和良好判断力的作用。

[关键词] 道德 个性意识 伦理规范 实践关系 

    一、当今道德发展的某种征兆:道德的碎片化及边缘化

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社会的道德发展状况似乎都呈现出碎片化的倾向,并且有可能面临着传统道德逐渐消解、而现代道德尚未完全建立的“失范”状况。无疑,许多学者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当今力图要回到亚里士多德、恢复德性的麦金泰尔,他在其著作《德性之后》一开始就切中要害地表达了对现代社会道德现状的不安,首先他让我们思考了一幅自然科学遭受一场浩劫后的可怕情形,结果造成在自然科学的很多语言虽然继续在使用,但是却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状态。麦金泰尔提出这一可怕状况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世界的道德语言同样也处于严重的无序状态,其表现诚如他指出的那样,当今“我们所拥有的就只是一个概念框架的诸片断,并且很多已缺乏那些它们从中获取其意义的语境。我们诚然还拥有道德的幻象,我们也继续运用很多关键性的语汇,但是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们都已极大地(如果不是完全地)丧失了我们对于道德的把握力。”[1]但其实,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已经准确地预言并描述了现代性的发展给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的影响。他在我们所熟知的《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指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2]

现代性的发展逻辑和悖论(理性、科技的进步和道德的退步)不仅遍及了西方社会,同时也影响到了我国。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中到处都闪耀着道德的光辉,包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和要素。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以孔孟为代表,儒家伦理思想中孔子提出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以及孟子详细提出“仁义礼智”、“孝梯忠信”的道德规范都表达了以“仁义”为核心,主要内容是“爱人”和“忠恕”的道德思想。不仅如此,道德还贯穿到社会生活具体的领域中,如孔子谈到的政治,就是以道德为根本,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 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这可以说是道德化的政治的一个典型应用。除此之外,后来的秦汉至清代时期的文化中尽管存在着许多在今天看来阻碍个人自由发展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但也包含着一些积极的道德要素。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传统社会中,无论有意识地还是无意识地,大多数人都能够去遵循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各项伦理规则,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人们是迫于外在的压力,或者说是外在的各种道德规则强迫他们去遵循,否则人们就会受到各种舆论的压力而无法抬头做人。但是在今天,尽管我们仍然被各种适合于我们发展的伦理规则所约束,尽管随着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完善,我们也能够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些规则的存在并且应该去遵循这些规则。但是大多数的人们并不愿像过去那样被动地遵守各种伦理规则,这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亟待反思的问题就此产生:在我国文化中从泛道德主义到今天道德的缺失、道德的虚无,原因何在?

    二、“道德是各种规范的总和”:一个亟待反思的概念

无疑,对于当今现实生活中呈现出的道德缺失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追溯到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方面。众所周知,以“礼”治秩序为核心的伦理本位传统文化极大地限制、摧残了人的主观能动精神和创造欲望,严格的社会等级重压剥夺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因为礼治秩序只是承认人伦关系网络的存在,并不肯承认个体的独立价值。在这一秩序中,个人是被规定、被组织的对象,人的主体性与个性消融在贵贱有别、尊卑有等的名分之中。的确,在现代社会个性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道德植根的传统文化根源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很多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视角,所以有的学者就指出:“今天人类的道德危机不是人们不知道应该遵循以‘金规’为核心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是人们对‘底限伦理’的无知,而是早已丧失了自觉遵守起码道德规范的习性,失去了遵循基本道德规范的社会、文化基础。”[3] 我们还可以寻求其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相互碰撞后引起我们传统道德资源的削弱这一原因。但无论如何,当今随着各个民族国家交往的不断加深,多种文化的相互碰撞这一趋势已经成了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事实,因此,除了要反思和寻求道德缺失的以上原因之外,还可以追溯到理论上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道德本身的理解出现了一些问题和误解,正是某些理论上的误解才致使人们的行动的“失范”。##end##

如今通行的伦理学书籍中对道德含义的理解通常是大同小异的。如:“从哲学上说,道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4]“道德就是由人类社会现实经济关系所决定,满足社会实践中人的需要,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价值取向,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和社会意识形式。”[4](6)“所谓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是以善恶标准评价的,依靠正在被人们奉行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5]“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伦理思想和在伦理思想指导下人的行为所体现的情感、情操等。”[6]

通过以上列举的道德的含义,我们可以将现行的道德含义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第二,道德属于由现实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更具体地说是狭义的文化结构中的一个部分。从全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角度出发,这两个方面固然包含着一定的道理,但是仍然有待补充。

关于道德的起源和道德的本质,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7]“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7](435)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说过:“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2](72) 无疑,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了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个要素,其根基还在于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强调: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又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一点就说明了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必然能对各个领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价值多元化、个性多样化的今天,这一作用无疑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普遍。但是按照现行的很多伦理学书中对道德的理解,道德被归于狭义的文化结构的范围内,它是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之一,虽然人们也强调文化结构中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是却更多地关注了道德与文化结构中其它要素之间的不同点,而较少或者没有强调道德在所有要素中的更为重要的地位,更进一步地,人们在强调上层建筑的独立性以及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时也没有强调道德在所有领域中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道德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进一步远离,这种偏离一旦被边缘化,那么就会引起人们在行动中可以片面而又极端地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政治权力,道德也就失去了规范的作用,要么成了束之高阁的空头理论,要么成了冠冕堂皇的装饰,道德本身随之消解。另外,人们大多谈到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即强调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这一点本身无可置疑。但是,在今天随着个体意识的逐渐觉醒、个性的多样化发展和各种伦理规则的不断丰富,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不应该仅仅限于外在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更重要的应该是内化的问题,即各种伦理规则从他律转化成自律的问题。只有这样,人们在知道各种道德规则时才能够自觉地践行,而不至于对通行的伦理规则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知而不遵。

正是基于对道德内涵本身的反思,要克服道德缺失、道德消解的现状和困境,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要超越现行的理解道德含义的方式,将道德与现实生活的个人、与每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联系起来。

    三、道德:所有生活领域的共同场景

对道德含义的这种理解,我们比较赞同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中的代表人物阿格妮丝·赫勒的表述。她认为:“首先,我并未把道德视作一个分离的或独立的领域,而是内在于所有领域的人际关系。其次,不能把道德视作意识形态。我们将看到,道德包含有意识形态要素,意识形态被投射到和勾勒到道德之上……可以把道德定义为‘个人’的态度和决策同价值和规范期望之间的实践关系。”[8] 这里,虽然我们并不赞同她的“不能把道德视作意识形态”的观点,但是我们绝对赞同她所说的道德并不是一个置身所有领域之外的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内在于我们的生活,与每个个体紧密相关,构成了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共同背景,对道德这样理解同时也说明了道德绝不仅仅是空头的理论和教条,同时它也是一种实践关系。随后,赫勒又在《一般伦理学》中对这种实践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她指出,现代社会中,伦理道德(morals)可以被描述为:“个体与伦理(Sittlichkeit)的关系,‘个体的关系’代表着主观道德(morality),伦理(Sittlichkeit)代表具体/抽象准则、具体/抽象价值(抽象准则和价值也包含着普遍的准则和价值)之间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的同一。”[9]这一对道德内涵描述性的定义表明,道德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方面从客体来说,包括各项具体和抽象的准则和法则、原则、格言等,它们可以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从主体来说,随着人们个体和主体意识的觉醒,人们可以反思和自我反思,也可以用自认为道德的理由来违背现实生活中的他们认为已经无效的各项规则,这意味着动态正义和自由的出现。简而言之,偏重客观的伦理与偏重主观的道德(morality)共同构成了完整道德的本真含义,其内在的两个部分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内在地统一于每个具有个性的个人中。

首先,作为所有生活领域共同场景的道德可以与每个现实的个人及其行动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与纯粹的、形而上的道德概念区别开来。我们知道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构建了一个纯粹的道德理论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并且导源于理性,它们绝不是经验的,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只有这样,全部道德概念才能获得尊严,同时,康德所说的道德规律也应该同自然规律是一样的,其约束性的根据完全要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以经验为依据的准则等永远不能够称之

为道德规律,否则永远不可能对一切有理性的东西有普遍的效力。正是在此基础上,康德在其道德框架中,对责任、善良意志等具体概念含义的理解都是建立在先天的、非经验基础之上的。对道德理论的这种理解,虽然因其纯粹性的特征可以保证其德性的崇高和尊严,但是人一旦被完全剥掉情感、欲望、本能等非理性的因素,仅仅被称之为“有理性的东西”,那么人也就不再成其为人。所以正像有的学者评价的那样:“先天论的德性论,宛如一束断了线的气球,高入云端,五彩斑斓,熠煌耀眼,但永远落不到实处。它对一切时代有效,对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效;对一切人有效,对任何一个人都无效。它要求不可能得到的东西,因而永远得不到任何可能得到的东西。”[10]正是基于此,西方哲学中自从康德之后,其哲学发展的主流路径便从天上回到了人间,我们提倡的对道德含义的理解亦是沿着马克思主义的路径前行,立足于生存于现实中的、能够进行物质实践活动的、社会性的个人,道德应该是经验的个体与同时代的各种伦理规则之间的实践关系。

其次,作为所有生活领域共同场景的道德既“在”又“不在”某一领域,从而与泛道德主义区分开来。学者金生鈜曾经详细地阐明“泛道德主义”的含义,所谓泛道德主义伦理主要是指,“以道德奠定生活的意义、个人的价值、政治与社会的组织方式,确定日常生活的方式与标准,道德成为判断一切世俗生活行为的神。”[11] 同时,他认为,泛道德主义一定得依靠强大的政治权力才能实现对全社会、全民、全部生活的道德监督与控制,而这样形成的道德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和巩固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对于个人来说,道德并不是出自于自己的自由选择,而是在外在压力下被迫的选择。泛道德主义的实施造成了两种后果:一方面会产生道德独断和专制,另一方面,会产生普遍的道德焦虑。的确,他的这一分析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在很大程度上泛道德主义能够对生活于其中的个体起到很强的约束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的是,如果这种约束不被个体所承认,即便是在外在道德压力下选择了其伦理规则,但最终一定不会使人成为真正的“好人”,而是一个虚伪的“好人”。就其实质,个体在选择中是否是出于自愿,或者是个体自愿、自由的原则在道德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

而作为所有生活领域共同场景的道德是在回应今天人们所面临的选择多样化、价值多元

化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它与泛道德主义虽然有表面的相似,即虽然两者都是与所有生活领域联系起来,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并没有强制性,并不依靠强大的政治权力迫使每个个体遵循其伦理规则,当然它会在“善”的关照下提出各种伦理法则、准则和格言等等,但是这些伦理规则的施行并不依靠外在强大权威的压制,要求个体在具体的行动中必须执行,它们的权威来自于自身向善的力量,而且它们仅仅是指导性的,至于在具体行动中如何做事,那么每个个体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方式。所以说,这是两种道德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还在于:前者只是作为各个领域中的共同精神或者共同背景存在,它既“在”某一领域,也“不在”某一领域。说它在某一领域,指的是它需要跟每个领域联系在一起,但是起引导性的作用,它只是要求各个领域要以道德中所蕴含的善的精神为指导;说它不在某一领域,指的是它不会固定于某一领域、化解各个领域,从而走向了其反面,造成反道德的严重后果。诸如道德化的政治、道德化的经济等等。

最后,作为所有生活领域共同场景的道德更强调人们行动中的反思和良好判断力的作用。当今工业文明的转型已经成了我们国家发展的大趋势,但同时工业文明蕴含的理性因素,特别是“工具理性”也渗入到了我们的文化中,进而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这会导致人们在现实行动中只考虑理性算计,更可怕的也会导致“平庸的恶”的现象。对此现象,英国的思想家鲍曼和美国的阿伦特都曾经做过深刻而冷静的阐述。鲍曼认为,二战期间的大屠杀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社会“完美地”进行,既是科技突飞猛进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文明化进程中的另一张面孔。大屠杀只是揭露了现代社会的另一面,而这个社会的我们更为熟悉的那一面是非常受我们崇拜的。现在这两面都很好地、协调地依附在同一实体之上。或许我们最害怕的就是,它们不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且每一面都不能离开另外一面而单独存在。虽然这听上去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事实,而且,“文明化进程是一个把使用和部署暴力从道德计算中剥离出去的过程,也是一个把理性的迫切要求从道德规范或者道德自抑的干扰中解放出来的过程。提升理性以排除所有其他的行为标准,特别是使暴力的运用屈从于理性计算的趋势,早已被认定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因素——大屠杀式的现象就必须被看成是文明化趋势的合理产物和永久的潜在可能。”[12] 即在现代西方社会中,市场的规则和理性的计算全面而深入地侵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理性算计”的考虑已经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首要原则,道德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在此背景下,只要有利可图,那么人们可以践踏原来约束人们行动的各种伦理规则,而且通常不会受良心的谴责。尽管这种现象在西方已经全面展开,但同样也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毕竟马克思所说的“世界历史”进程已经势不可挡地进行着。西方人当今的道德状况也许将是所有人面临的状况,面对这些,我们无法逃避,所以我们现在亟待需要做得就是要重新将道德与人们生活的所有领域联系起来,这样的道德虽然与各个领域相连,但是它却不会化解某些领域,导致各个领域道德化的后果,而是人们在各个领域中的行动要以“善”来引导,它更像阳光无处不在、但又不栖居在某一个领域中。

作为与每个人相连的道德又是与个人的反思、良好的判断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个人缺乏辨别善恶的能力,或者毫不思考而仅仅服从某种权威及其规则,那么人们就容易走入到道德的反面。对于这一点,汉娜·阿伦特在其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和论文《认知心与道德心》中进行了反复的强调。阿伦特在对二战中的纳粹分子艾希曼屠杀犹太人的思考中提出了“平庸的邪恶”这一概念,她认为,艾希曼之所以能够做出了这么邪恶的事情,不仅仅在于制度的原因,也不仅仅是他本人天生就是个恶魔,是个敌视犹太人的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本人是一个无思想、失去了辨别善恶的能力的人。正是思想的缺乏,才导致邪恶的发生,同时也使引发邪恶的人可以心安理得地逃避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责任。所谓思想,其实就是在具体的行动之前,自己与自己之间进行交流和谈话,在交流中我们审问、辨明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其实每个人均有这种能力,每个人为了避免痛苦,也可以丢掉这种能力,正如阿伦特所说:“思考活动若不是「非认知」、「非专门化」的意义,如人生命的自然需求,而是实现被赋予意识里的异别性,那么它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毋宁是每一个人时时刻刻表现出来的能力;同样的,无能力思考也并不是那些丧失脑机能的人所有,而是时时刻刻表现于每个人——科学家、学者、特别用脑力的专家——只要一个人摔掉自己跟自己的交谈(而苏格拉底首先发现这种交谈的可能性与重要性)。”[13]无论怎样,人们一旦应用了这种能力,虽然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保证人们不犯错误,但是却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止邪恶的发生,从而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所以说当今随着人们个性意识的觉醒,我们所理解的道德不应该仅仅强调外在的规范,更要强调个人的思考、反思和判断力,只有人们在经过这一过程后才能够自愿地认同外在的各种伦理规则,也才能够使道德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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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英]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M].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38.

[13] Hannah Arendt.帝国主义[M].蔡英文,译.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3:297.

Morals as a Common Scene of All Fields of Social Life

——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on Morals Connotation

Abstract: Nowadays in the current ethical books, the dominant understanding of morals is such a viewpoint:” morals is the sum total of norms of conducts.”In f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value diversity and individuality diversity, this concept is one-sided at present. In along with the deep development of modernity, individuality consciousness is gradually clear ,people are unwilling to accept all kinds of ethical norms passively like before, so moral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 should be clear now, and morals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practical relation between individuality and ethical rules. This understanding demonstrates that morals will cross the narrow cultural sphere and it should exist as a common scene of all fields of social life. At the same time,as dependent morals , its connotation is different from pure or metaphysical moral and general moralism,and it emphasize especilly individual reflections and good judgement in people’s actual actions.

Key word: Morals;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 Ethical norms; Practical relation



* 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龙江文化转型视野下个性道德研究”(11552103)和哈尔滨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个性道德:回归本真道德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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