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山西省怀仁县A中学的异地求学现象为例,从差异性公平的视角探讨了县城高中资源优化的合理性。大量外地学生在A中学求学是当地政府开放的教育政策和外地家庭追求低成本优质教育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优化县城高中的教育资源不仅符合高中阶段教育公平的才能第一原则,也在经济方面符合教育公平的补充原则,有利于给学习成绩好但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学生提供优质的学校教育。
关键词:县城高中;异地求学;差异性公平
县级行政机关所在地一般称为县城。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有1611个县。[1]总体而言,县城社会发展水平虽然高于农村却低于所属地级市的城区。因此,异地求学家庭一般将孩子送到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的地区。而本研究中的个案——怀仁县A中学的情况却有所不同。除周边农村和城镇,山西省比较发达的城市城区的一些家庭也把孩子送往A中学,也有不少省外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学生慕名来到这里求学。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分析,优化县城高中教育资源的现实意义何在?本文结合A中学异地求学现象,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研究概况
(一)分析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所指的教育公平参照了冯建军提出的高中教育机会的差异性公平的概念。冯建军认为“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具有排他性与选择性。这决定了高中教育机会公平是一种以才能为核心的差异性公平”。[2]这种教育公平突出才能第一原则的同时,也包含两个补充原则。
才能第一原则是指对高中阶段的教育公平而言,应该区分的差异是“才能(包括能力和品德)的发展,而不是与此无关的金钱、地位、阶层”[2]。这与义务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教育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来说,学校教育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促进个体发展和选择人才两个方面。我们可以把突出前者的教育思维称为发展逻辑,而突出后者的教育思维可以称作竞争逻辑。在不同的教育阶段,这两者之间的主次地位应有所不同。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发展逻辑为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进而尽量避免过早出现应试竞争。因此这一阶段的教育公平不应预设任何前提条件。高中是为将来社会输送优秀人才做好铺垫的阶段,教育功能的设定应从提供均等机会转向教育结果的合理性。在这个阶段,竞争逻辑凸现出来,学生的才能成为保障教育公平的首要原则。
作者:阿拉腾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