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由于对竞争行为的认识不清晰易导致无法作出有效回应,从而威胁自身市场地位。本文运用结构化内容分析法获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具有代表性的竞争行为,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点,界定出互联网行业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的一般特征,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行为划分为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两大类,以期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竞争战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市场行为 非市场行为
1引言
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催生出一大批互联网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维护自身利益,企业间的竞争频繁发生,如腾讯和阿里之间的微信支付与支付宝之争,360与百度之间的安全卫士之争等。在如此激烈的动态竞争环境下,清楚的辨别竞争行为类型,才能快速感知对手企业所采取的竞争行为,并及时对进攻行为做出有效回应,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学者对该行业内竞争行为还没有清楚的划分,对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已有研究集中在传统行业,例如学者田志龙,樊帅(2010)将企业的市场行为分为了获取资源型、开发产品或获取顾客型和混合型三种,并且将“圈地”、“购房价格折扣”、“新楼盘”作为作者所研究的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独特行为,单独拿出来分析。学者田志龙,邓新明等(2007)认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包括推出新产品、进入新市场/行业、联盟并购、降低价格、重要促销,非市场行为比如企业举行的公益行为[3]4]一般包括四种,即参与行为、参加行为、公益行为和公关行为[2][5]6]。其中,“降低价格”这个行为的提出是因为作者研究的家电行业存在“价格战”的情况。学者卫武(2008)研究了我国钢铁、汽车、医药、日化、电力和电信六个行业的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认为这些行业企业进行的市场行为包括“降低价格”、“技术创新”、“改进服务”等,其中“扩大产能”、“改进渠道”是结合这六个行业特点所提出的行为。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每个学者在研究具体某个行业时,会结合行业的特点,归纳出适用于该行业的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划分框架。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网络外部性、易复制性等行业特点,使得互联网行业竞争行为不能简单套用传统行业的已有分类,而应结合行业特点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竞争行为重新划分。
本文基于传统行业竞争行为分类基础,结合互联网行业特点,总结出适用于互联网行业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的一般特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使企业清楚认识竞争行为类别,从而改善企业的绩效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作者:卢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