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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对自然和未来负责?—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当代意义
 
更新日期:2023-10-07   来源:自然资源学报   浏览次数:1986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何以对自然和未来负责?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当代意义摘要汉斯约纳斯极其深刻、敏感地意识到技术过度发展的危险,他倡导对大自

 

何以对自然和未来负责?

—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当代意义


摘 要   汉斯·约纳斯极其深刻、敏感地意识到技术过度发展的危险,他倡导对大自然和未来人类的存在负责的责任伦理学,论证了“人类要对他自己、对他遥远的后代乃至他所统治的全部地球生命负责。”中国已进入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是国家的一项发展战略。当今世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 在此背景下研究约纳斯的技术哲学思想,对于中国制定技术政策及推进技术的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  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学;当代意义

Is responsible for the nature and the futur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Hans Jonas' Responsibility Ethics


abstract Hans Jonas an extremely deep, sensitive to excessive risk technology development, he advocated theresponsible for the nature and future of human existence is the ethics of responsibility, demonstrated that the "human to himself, for he distant descendants and he rules all life on earth." China has entered a critical perio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a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today's worl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multi polarizatio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ontinuing to promote cultural diversity, social information revolu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w breakthroughs, expanding global cooperation to a multi-level and omni-directional." Study of technology philosophy of Jonas under this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and great realistic meaning for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king technology policy and propulsion technology.

Keyword  Hans Jonas; responsibility ethics;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是20世纪后半叶德国最深刻、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通过《有机体与自由》和《责任原理》等著作,对科学技术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批判与伦理论证。他的思想具备某种后现代的维度,并获得了世界性声誉。”[①]自人类进入20 世纪中叶以来,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十字交叉路口,信仰的混乱,灵魂家园的失落和失意,无聊与绝望,战争与冲突等问题攫住了人们的心灵,面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开采,科学技术的无限膨胀,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导致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地震、干旱、台风、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甚至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生态危机日益成为全球共识。人类将何去处何从? 汉斯·约纳斯孜孜以求地探索着人类生存、发展的文明新路径。约纳斯提出和解决了“为什么需要责任伦理学”问题。其责任伦理学的标志就是他1979年发表的德文版《责任原理: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探索》(以下简称《责任原理》)一书, 正式提出了责任命令学说,率先在全球倡导责任伦理学,[②]其基本主张就是:技术的过度发展严重破坏了地球环境,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即:“技术在带给人类诸多方便的同时,也留下了毁灭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的隐患,这突出体现在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然而不幸的是人们对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③]因此,“人类要对他自己、对他遥远的后代乃至他所统治的全部地球生命负责”。[④]

一、节制、审慎、理性的行动: 是考虑人类生活的全球环境和遥远的未来甚至整个人类种族的存在问题的新责任维度

德裔美籍哲学家汉斯·约纳斯是全球首次系统地倡导责任伦理学的第一位哲学家。他1903年出生于一个犹太教的家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的母亲死于奥斯维辛集中营,他也遭受迫害而去国怀乡,遭遇生存的惨痛使他不能不深深思考人类的命运和前途。[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技术的速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恶化、资源争夺、道德沦丧、人的异化等世界性的问题。汉斯·约纳斯以深邃的目光洞察到人类将来可能遭受到的更大的苦难,于是他怀着深沉的忧患,写下其著名代表作《责任原理》,在全球首次明确地倡导责任伦理学,以期为世人敲一个警钟,让我们要为千秋万代着想,不要毁了人类自身。[⑥]他的责任伦理学试图为技术时代的伦理学建立基础,把责任推向伦理学舞台的中心地位,把人类存在作为责任伦理学的首要价值诉求。之所以是由变化了的人类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对全世界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斯·约纳斯的新伦理学何以必要?概言之,就是在我们的时代,人类活动产生了哪些变化,导致了旧的伦理学已经不再适用了。他论证他的相关伦理学没有充分回应时代的要求,不足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复杂问题。汉斯·约纳斯解释自己的新伦理学有什么样的特点,以便让人信服它确实能对技术时代的伦理困境具有有效的指导作用,正是顺应时代需要的伦理学。为什么要对遥远的后代和大自然负责?这是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本体论证明。约纳斯(HansJo-nas,1903—1993)在他的名著《责任原理》一书中警示人类:“技术在带给人类诸多方便的同时,也留下了毁灭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的隐患,这突出体现在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自然环境将会报复人类。然而不幸的是人们对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⑦]因此,汉斯·约纳斯提出,应该发展一种新的伦理学来规范人类的具体行为,使科学技术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这就是汉斯·约纳斯倡导的责任伦理学。汉斯·约纳斯提倡的这一种伦理学,主要原因是由于现代技术使人类活动无论在规模、对象和后果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巨大变化,到致了传统伦理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约纳斯认为, 仅仅是通过煽情的道义感来说教是无法回答的,应该借助于理性的证明才有可能真正的说服人,为此他进行了本体论的证明。他首先论证了对未来人类负责是因为人类必须存在。为什么人类必须存在? 这是因为整个自然界必须存在,换言之,就是在这个世界中必须存在万事万物而不能让万事万物不存在。自然界必须存在原因又是什么呢? 因为它具有价值。那么自然界就竟具有什么价值呢? 是因为它具有目的性。因此,汉斯·约纳斯首先要论证大自然是有目的的,然后由自然的目的性过渡到自然的价值性,再由自然和人类的自身价值过渡到存在,最终论证了这种具有客观价值的存在向人发出了“应该”的要求。[⑧]汉斯·约纳斯对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并不是像传统的和现代的各种伦理学那样去研究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而是力图“给科技时代的伦理一个本体论的解释”。 这一本体论的解释是基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基础上的,是从自然的本体论来论证技术时代的伦理学,从而使约纳斯在20世纪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⑨]

约纳斯呼吁:“如此行动,以便你的行为与人类永恒的真正生活共存”。[⑩]为实现这种新的责任原理,需要科学的未来学。汉斯·约纳斯提出了“忧患启迪法”(the heuristics of fear)——优先预测不幸,意识到哪些情况可能处于危急之中,激发对未来危险画面的想象,以便有效地预防可能的灾难。汉斯·约纳斯反对一切形式的狂热的目标行为,反对为了实现所谓的大同世界而将人类置于了危难之中,从而指出节制、审慎、理性的行动以及应该成为责任伦理学的核心。人类活动使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技术进步又“将以它们不可遏止的势头远离我们——奔向灾难”。因此,为伦理学加上一种过去从未想到的新的责任维度,考虑人类生活的全球环境和遥远的未来甚至整个人类种族的存在问题。是汉斯·约纳斯倡导责任伦理学的初衷和意蕴所在。##end##

二、放弃膨胀欲望、人类中心主义:担当起对自然和未来生命的责任和义务

约纳斯向技术时代的人们阐明:“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一种责任伦理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为什么说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责任伦理是不可缺少的?责任伦理究竟是怎样一种伦理?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或责任概念,他的责任概念又有什么道德学的意义,就是主体由自己自由地建立起善、伦理、公正等规定。伦理之为伦理,更在于这个自在自为的善为人所认识,为人所实行。”[11]约纳斯针对传统伦理学的困境提出了一种“远距离的伦理”(Ethik der Ferne)。这种“远距离的伦理”首先面对的不再是人的精神性的道德困境,而是在技术统治的威胁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无疑是一种道德要求,但是它的本质首先是对自然的关注的义务(F·rsorgenpflicht frdie Natur),而不是首先对人的关切(Sorge frdie Menschen)。“远距离的伦理”并不只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范畴,而是意味着敞开了一个新的维度,一种新的价值尺度,所有的古代的和现代的伦理学都将在这一尺度中重新得到检验和批判,所有的传统的伦理学都将在这一维度中被重新建构。以前的伦理学与其说是没有思考到“远”的维度,毋宁说是在根本上存在着人类中心论的限度。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的绝对命令是要求人对自然承担责任和义务,因为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对时间上未来的人类和空间上遥远的区域的影响远比我们所能想像的要大得多。技术力量的未来的危险已经超出了人们的计算和想像。因此,人对自然和未来的人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责任伦理的内容核心。人的责任并不仅仅是为已经对所做的事情负责,而且还要对未来做的事情负责,承担自己的义务和履行自己的责任。汉斯·约纳斯为责任伦理学原则提出了一个生动的原型关系。他说:“所有责任的原型就是父母对孩子的关系。”[12]这种“父母与孩子的关系”(Eltern-Kind-Beziehung)是一种“不可逆的关系”(Einnicht-reziprokes Verhaltnis)[13],因为“孩子要求父母的庇护是种不可逆的关系”,[14]一个小孩有什么用呢?他不过是个小生命而已。然而,“责任的原初的对象就是孩子”。[15]父母对其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在不可逆的关系中,要求庇护的是弱者,而承担庇护责任的是有行动能力的强者。相对于人而言,自然和未来的生命就是弱者,尤其在技术统治的强大力量面前,作为弱者的自然和未来的生命更需要我们当代人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球化时代和技术文明的时代,人的力量随着技术的疯狂突进而空前地增长,但是人的欲望和需求的增长并没有同时伴随着人对弱小者的责任而增长,因技术而强大的人类,其责任意识仍然需要启蒙。人的尊严不是体现在他的强大上,而是体现在他的责任伦理之中,因为“只有人具有责任意识”。[16]人对自然和未来的生命的伦理责任就在于:“任何行动都必须从人类的长远存在着想,或者任何行动的后果都不能对未来的生命造成破坏”。这是对整个人类提出的伦理责任,而不是针对某个个体。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体伦理学只注重个体的自由、权利与尊严,而无力承当集体行动的责任。

只有古典哲学和宗教的伦理才是针对共同体或集体提出伦理责任和道德律令的。自从宗教作为伦理被驱逐出现代世界以来,一种面向未来的、面向集体行动和公共领域的“大伦理”再没有出现过。现代哲学制造了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以及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间不可弥合的分裂,结果是现代社会缺乏一种能思考人类行为的巨大后果的真正伦理学,而那些诉诸个体权利或自由的伦理学却无力拓展人的道德责任能力。然而,汉斯·约纳斯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伦理再次将道德和责任承载者确立在整个人类的身上,而不仅仅是理性自律或意志自由的个体身上。因为责任原理所基于的“人的自然”,是处于自然和历史中的整体的存在,而不是基于人的反思理性、自我意识或良心。汉斯·约纳斯认为,伦理学首先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人根本存在于世界之中?为什么要有保证未来生存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这一问题不可能在任何一种传统伦理学中得到肯定的回答。这是一个最为本体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根本问题。将人置于伦理的核心的传统的意识哲学或现代的生存哲学,都追求一种高级目标的伦理,却在根本上忽视了其最低限度的本体论基础,而这一本体论的基础就是被整个现代哲学所遗忘了的自然本体论。约纳斯认为自然的真理恰恰是毁在自然科学手中。他试图重返古代哲学的视阈,重新追问“是”与“应该”、原因与结果、手段与目的、自然与价值等之间的关系,重新在本体论的基础上建立伦理学,从自然的本体论追问人曾经生存的基础、未来生存的权利和现在生存的伦理责任。就打破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以及对自然概念的追问。汉斯·约纳斯和海德格尔、施特劳斯、洛维特等人的努力有许多契合之处。用谢林的话来说就是:“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不是建立在人的自由之上,而是建立在自然的自由之上”。他批判整个现代哲学基于一种“传统主义”的立场。[17]他试图重返古代的传统,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哲学对人与自然的理解,思考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以克服现代哲学包括海德格尔早年的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的后果。约纳斯早年曾经批判了现代虚无主义对世界的漠然态度和对人的进化论生物学观点。他发现,现代虚无主义和灵知主义一样,是一种极端分裂的二元论,一种在人与世界、上帝与世界之间的二元论,它导致了人在体验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一种异化感、孤独感、陌生感、冷漠感、无家可归感和根本的虚无感。汉斯·约纳斯认为,现代虚无主义的哲学有意忽视了生物的有死性。在进化论的生物等级的哲学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低级的关系,它无视每个植物和动物都有其作为生命存在的内在性和自身的目的,一个自然的目的。现代进化论的生物哲学将自然视为自身没有价值而只有使用价值的无意义的物质,剥夺了生物的自然的本性。人的权利不再基于自然本身的权利,进而剥夺了自然的神圣性和权利,人们再也无法体验到古人对自然和生命那种神圣的敬畏感。约纳斯说:“将自然视为冷漠的、中性的存在物,实际上成了意义丧失和虚无主义的起源……这同时也是自然的价值和尊严的丧失。”[18]

约纳斯试图重返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思想。亚里士多德论述了自然具有自身的目的,认为自然具有最根本的存在下去的生命意愿。自然的本体论就在于所有的生命存在都是通过生命自身显示其克服虚无的价值,生命的目的就是自我肯定的生命本身,生命自身的目的性要求不能破坏生命本身。汉斯·约纳斯说:“所有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就是自我肯定和自我维持,它自在地就是善,就是存在对虚无的克服”。[19]自然就是最高的善,自然不是人的利益。人必须放弃他的空前膨胀欲望、肆无忌惮的人类中心主义,担当起对自然和未来生命的责任和义务。

在全球化和技术文明的时代,让人类放弃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担当起对自然和人类的未来的义务是何其艰难的一件事,也是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因为“技术至上论”和“技术乌托邦”已经深入到现代文明的方方面面了,以至于我们把现代文明称之为“技术文明”。约纳斯认为,在技术的框架内是根本不可能给出任何克服技术控制人与自然的解决答案的。技术本身不能克服技术的风险和危险。对技术本质的认识以及对技术的警惕是责任伦理首要担当起的任务。技术实用主义者认为技术可以充分考虑到长远的利益,但是这种辩护实际上何其虚伪和软弱。[20]约纳斯认为:“技术文明的本质就在于技术已经内化成为人自身的需要了。技术不再是一种人所能控制和运用的工具和媒介,而是一种深刻地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力量。技术就是人的欲望和力量的载体,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是人的权力的象征。”[21]约纳斯认为,技术时代的绝对命令是一切皆可利用,一切皆可制造,一切皆可消费。然而,能做的事情,不等于一定要做,是不是应该去做?也就是说,是否凡是技术力量所能做到的都应该去做?在约纳斯看来,现代人更多地考虑技术上能否做到,而人对技术说“不”的能力和智慧已经荡然无存了。技术不仅改造了人类生存的整体的自然,更为重要的是技术重新界定了人的自然(human nature)。人不再被视为智慧的人(homo sapiens)了,人的本质就是劳动的人(homo faber),或者说技术的人。因此,技术已经不再是人自身之外的东西了,而是技术的人的一整套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现代人几乎不能在技术思维之外思考问题,诸如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可能与现实的区分等等都已经根深蒂固地扎根在我们时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思潮之中。自从培根提出科学技术的新工具以征服自然而实现近代转折以来,人们形成了一整套的评价自然和生物以及人的本质的知识,并已成为整个现代文明技术乌托邦的基础[22]。因此,技术时代的伦理问题首要的就是对技术乌托邦的清醒认识。

三、保护物理世界:使未来后代的存在环境保持完好

责任伦理对于技术文明来说,是指负责(Verantw orten)的问题和给出解决答案(Antworten zu geben)的问题。约纳斯提出了一种尽可能想像技术在未来的难以预料的巨大危险的“恐惧的启迪术”(Heuristik derFurcht)。“恐惧的启迪术”有利于人们面对技术的时代,去测度技术的力量及技术对人类的威胁,去思索自然和生命的本体论地位和意义。对于约纳斯来说,圣徒施韦泽提出的“敬畏生命”(Ehrfurchtvor dem Leben)的理念是一种最值得尊敬的思想。“恐惧技术,敬畏生命,这种技术悲观主义和自然生命神圣论就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的基本精神。”[23]责任伦理主要针对的就是技术文明本身的危险,对技术的独断坚决说“不”。技术文明本身的危险包括技术至上论和技术乌托邦的危险,使人成为“技术的人”的危险,疯狂地生产一切、制造一切、消费一切、享受一切的危险。约纳斯说:“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世界观和现代哲学的视阈之外去思考技术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使人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哲学的未来,也是自然和生命的未来”。[24]对未来人类的责任来说,过去的伦理学只是对此时此地负责,就不会考虑遥远未来的后代的生存,这样就会继续过度地发展技术,而不顾技术会对子孙后代的存在产生的威胁,为此就要强调“人在世界中的存在”这个公认自明的律令,要制定这样的普遍公理:“让千秋万代拥有这样一个环境,在其中适于居住并有一个无愧于人的称呼的人类居住。”[25]人类活动中所有的义务观都由“人在世界中的存在”产生。例如,为了人类的存在,我们就要发展预测的知识,引导技术的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大自然等等。现在这律令本身也成了义务的对象:“也就是确保所有义务的前提的义务,即物理世界中道德普遍性的立足点”。这就要求我们承担责任,保护物理世界,建设生态文明,使未来后代的存在环境保持完好。约纳斯强调:“人类的长治久安和对于一个无限遥远的未知的人类未来存在的保证。”[26]他强调责任的永久性,以关心人类和自然界为终极目的。马克思曾经提出过对人类未来的深切关怀, 但是,约纳斯主要从哲学伦理学层面给出了其本体论意义,甚至给出了具体的方法如忧患意识等。在这个意义上寻找存在之于人和自然的关系,使得对于这种伦理观的研究显得更有力量和深度。“汉斯·约纳当时斯描绘出最迫切的社会问题,这让其有关责任伦理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影响力从学术界扩展到公众生活领域, 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到了政治决策和立法活动之中。”[27]约纳斯在对技术的存在问题的研究中曾经提到过伦理政策问题,认为应该将这个问题标准化,将伦理责任建立在价值、义务和人类利益的标准上。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将这个问题深入研究下去,关于他的责任命令理论至今还有一些哲学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虽然其在论证上尚有不少理论及哲学上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我们不能等哲学家论证清楚了再去行动。”[28]当下,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是国家的一项发展战略。当今世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29]在此背景下研究约纳斯的技术哲学思想,对于中国制定技术政策及推进技术的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陈明富(1973-),男,汉族,贵州金沙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中国环境哲学学会理事、中国环境伦理学学会理事、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理事,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民族干部学院教研部教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边疆民族问题研究。

[①]张荣、李喜英:《约纳斯的责任概念辨析》,《哲学动态》 2005年第12期,第45页。

[②]关于约纳斯责任伦理学的相关介绍,参见方秋明:《技术发展与责任伦理》,《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年第5期;《论技术责任及其落实—走责任伦理与商谈伦理之路》,《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第5期;《汉斯.约纳斯与中国古代儒道自然目的观之比较》,《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比维特根斯坦更伟大,比海德格尔更有用》,《社会科学评论》2006年第1期。

[③]方秋明:《汉斯·约纳斯论现代技术与责任伦理学》,《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8期,第91页。

[④]HansJonas.ThelmPerativeofResPonsibility,P.2. of the Prefaee.

[⑤]方秋明:《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述评》,《兰州学刊》,2003 年第4期,第56页。

[⑥]方秋明:《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研究》,2004年第2页。

[⑦]方秋明:《汉斯·约纳斯论现代技术与责任伦理学》,《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8期,第90页。

[⑧]方秋明:《比维特根斯坦更伟大,比海德格尔更有用》,第103页。

[⑨]Hans Jonas.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Versuch einer Ethik Für die technologische Zivilisation[M].rankfurt/Main,1979.P.214-236.

[⑩]甘绍平:《忧那斯等人的新伦理究竟新在哪里?》,《哲学研究》,2000年12月。

[11]张荣、李喜英:《约纳斯的责任概念辨析》,《哲学动态》,2005年第12期,第45页。

[12]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84.

[13] 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76.

[14]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92.

[15]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234.

[16]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85.

[17]Franz Josef Wetz.Hans Jonas zur Einführumg [M].Hamburg:Junius Verlag,1994.12.P.12.

[18]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56.

[19]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155.

[20]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 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7.

[21]Hans Jonas. Technik, Medizin und Ethik: Zur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M].Frankfurt/Main,In-sel Verlag.1985.P43-44.

[22]J. C. Wolf.Hans Jonas: Eine naturphilosophische Begründung der Ethik[A].A. Hügli & P. Lübcke.Philoso-phieim 20. ahrhundert[C].Reinbek Verlag,1996.P.251-255.

[23]张旭:《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70页。

[24]Hans Jonas.Rückschau und Vorschau am Ende des Jarhhunderte[M].Frankfurt/Main, Suhrkamp Verlag,1994.P.2.

[25]李文潮:《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约纳斯〈责任原理〉》,《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2期。

[26]大尉:《从存在主义责任到责任命令》,《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81页。

[27]朱彦元:《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 D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2006年。

[28]李文潮: 技术伦理与形而上学——试论约纳斯《任原理》,《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2期。

[2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R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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