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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用建设机理研究:基于信用评级视角
 
更新日期:2018-06-27   来源:征信   浏览次数:26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摘要:作为第一信用的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政府失信行为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是政府在发行

 
摘要:作为“第一信用”的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政府失信行为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是政府在发行各类债务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是由于政府内部契约信用观念不强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推出,为市场测量和评价政府信用,倒逼政府信用水平提升提供了有力手段。要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政策的变化,实时改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方式,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关键词:政府信用;失信原因;债务;评级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层面,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石的政府信用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是研究深度和广度都较为欠缺,明显滞后于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实践需要。而政府在发行各类债务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对政府信用的重要性的认识、政府信用的缺失成因、提升政府信用主要着力点、政府信用测量与评价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政府信用领域的相关学术成果,以期提高对政府信用建设的水平。
一、政府信用的重要性认识
(一)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的核心与支柱
信用的体现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将信用分为国家信用、政府信用、政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企业信用、团体信用、行业协会信用及公民个人信用等。这些不同信用主体所体现的信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在这一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信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支柱作用。
一方面,政府信用的范围最广、内容最复杂。众所周知,政府公共管理的客体,主要体现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国家事务的管理,如军事、国防、外交、法制、公安等; 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如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人口控制、环境保护等。从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的信用内容较为单一,其范围远不如政府信用的范围广。
另一方面,政府信用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常言道“民以吏为师”,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信用是最关键和最基础的信用。从国家信用看,政府信用是国家信用的最终体现者和实践者,而且从狭义的角度看,国家信用的本质可归结为政府信用。政府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捍卫者。无论是社会团体、组织、企业还是个人,在社会、经济交往中都应遵守信用准则。但信用不是靠单个的组织、团体或个人来维系的,主要是靠政府通过法令、法规来确立和维护社会信用,对破坏信用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可以通过政府来对违反信用规则的当事人给予制裁或惩罚,而企业信用、公民信用则不具有这种功能。
作者:侯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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