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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及其实践的历史启示
 
更新日期:2023-10-07   来源:经济导刊   浏览次数:72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及其实践的历史启示【摘要】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了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及其实践的历史启示

【摘要】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没收、一保护”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经济纲领,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很强的实践性,对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终结启示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只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并不断在实践中进行发展、完善,才能与时俱进,永葆活力。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国革命和建设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of new democratic economy and its practice

 [Abstract] In the Chines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in the process, with Mao Zedong as the main representativ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two confiscation, a protection" of the new democratic economic program. As a transitional economic program,it has the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and strong practicality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o promote the China's modernization. Of course, it also has some limitations. The end of new democratic economy tells us that Marx theory only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constantly in practice, it can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maintain the vitality.

[Keyword] new democracy; economic programme ; Chinese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贫困不堪的经济状况,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科学评价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对于正确看待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历史发展,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于谋划好我国经济社会未来的长远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提出及内容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有关新民主主义经济主张不断发展、日臻成熟的表现和结果。

中共一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深入实际斗争中,开始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认识到反对资本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对民主主义革命的意义,加上列宁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的指导,由此,1922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针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①];针对封建军阀的剥削,要求“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②]等等。大革命失败后,革命的中心从城市转入农村,中国共产党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土地革命,力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到1930年代初,基本形成了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样一条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及相关政策和方法。经过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积累,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详细地阐释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主张,其要点为:第一,“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③],“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④];第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⑤];第三,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⑥]。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述党的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时,重申了“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等中国共产党和他本人的一贯主张。1947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已进入势如破竹的战略反攻阶段。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这就是:“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⑦]我们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于1947年底最终确定下来。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既包括革命方面的内容,又包括建设方面的内容。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明确规定,对地主的土地和官僚资本要全部没收,这反映了革命的内容;同时规定将没收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的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即以国营经济为领导成分,加上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几种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这又反映了建设的内容。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鲜明特点和历史价值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人民痛苦不堪,要改变这种悲惨状况,就要在推翻反动政治统治的同时,从经济上消灭官僚资本,摧毁封建土地制度,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从中共一大到中共二大提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纲领,再到大革命失败后土地革命路线的提出,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亲身经历了这一时代的伟大变革,并直接领导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实践,解决了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历史课题。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广泛而深刻的经济制度变革以及经济主张得到不断发展、日臻成熟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因而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着这个时代复杂多变的特点。##end##

2、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具有广泛的实践性

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最初实践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根据地。当时根据地一方面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提倡和鼓励其发展的政策。毛泽东在总结根据地经济建设时指出:“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⑧]这就形成了国营、合作社、私营经济“三位一体”的根据地农村经济结构,对根据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长征到达陕北后,在根据地实行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给予工商资本家应有的政治权利等积极做法,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最终诞生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到了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中共领导下的敌后根据地继续得到贯彻执行。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根据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进行了没收官僚资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工作。“《共同纲领》中规定了新中国经济建设应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⑨]。据此,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3、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具有鲜明的过渡性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虽然也赞成保存发展资本主义,要求客观上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但同时也强调为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准备条件,它充分考虑到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这一历史事实。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虽然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领导成份,以非资本主义为发展前途,但并不主张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消灭土地私有制。因为中国革命必须先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在经济方面不能超前,不能犯急于消灭资本主义的急性病。毛泽东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⑩]显然,“在农业国家中要发展一部分资本主义,这一部分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对社会主义有帮助,因此,对民族工商业要好好保护。一旦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历史使命便告结束”[11]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中国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价值在于:

1、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立足于中国国情,是毛泽东实事求是精髓的体现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认识和分析国情的结果。首先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初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租佃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地主阶级利用他们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其贫困程度为世界所少见。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地主不关心生产,农民没有力量和兴趣扩大生产,这就导致中国社会长期陷于停滞状态,经济不能发展政治不能进步。因此,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彻底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必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毛泽东指出:“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12]其次,旧中国的现代工业主要集中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里。官僚资产阶级不但压迫工人和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损害民族资产阶级,严重地阻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官僚资本主义必须“剥夺”。在旧中国现代工业中占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亦称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它的发展,并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了极大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落后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的民族工业和近乎于古代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比较,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它对工人就业,满足社会需要,积累资金,发展新技术都有促进作用。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必须采取保护的政策。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立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国情,特别是旧中国特有的落后的经济状况,是对旧中国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

2、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是从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发制定的,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一致要求。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提出,为根本改善中国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经济状况带来了希望。中国的农民世世代代在土地上劳动,获得了土地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愿望。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提出的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民族资产阶级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夹缝中求生存,迫切要求得到进一步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实施,为他们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对民族资本的发展给予保护,这是他们多年求之而不得的。总之,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使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得其所,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为人民群众所拥护。

3、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应该剥夺剥削者,即剥夺资产阶级借以奴役、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料转交到无产阶级手中,对农民则应该满足其土地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把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即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相勾结,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广大人民群众,因此,我们把它作为革命的对象,对其生产资料进行没收;而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则具有两面性,既有妥协的一面,又有革命的一面,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阶级内要进行保护、提倡和鼓励其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后的一个重大发展。在没收封建阶级土地分给农民的问题上,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也有突破。它要求既依靠贫雇农又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对地主也区别其大中小,并根据革命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任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毛泽东指出:“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必须按照土地法给以不高于农民所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13]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又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从而使抗日力量不断增强。这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进行的较为笼统的分析和列宁提出的消灭地主、富农的主张相比,这无疑是重要的新发展。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终结和现实启示

到1952年,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结束,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全面完成,我国的社会发展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刻。当年6月6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一个文件时作出了以下判断:“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视为中间阶级。”[14]这个批示揭开了终结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亦即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发展)的序幕。1953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对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提法进行了严厉批评。会上,毛泽东还完整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形成为中央意志。同年12月,经毛泽东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公开出版发行,从此消灭私营和个体经济、彻底改造资本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立刻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至此,包括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内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可以说正式为中共中央所放弃。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城市和农村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基本消亡,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中国的实践中断了。

考察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实践及其终结的过程以及它所留下的未完成的历史任务,使我们认识到:当一个经济纲领或一种关系到全局的方针政策被确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发挥了巨大作用的时候,应使其保持相对的稳定和延续性,必要时长期坚持下去。同时还应该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地对其进行丰富、发展和完善,使它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经济纲领或过渡时期要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同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历史的继承性和相似性。这是由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或者说,其原因和基础就在于它们在社会生产力状况方面具有共同性。那么,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看待和处理社会经济中的资本主义因素,仍然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借鉴的重要原则和思想方法:实事求是、立足于中国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代表人民群众,兼顾各方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排除干扰,不断探索、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方针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懈注意解决的问题。

总之,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提出和实施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它使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沉重压迫的中国人民在争取政治上当家作主的同时,获得了经济上的解放。它对阻碍中国社会前进的旧的生产关系的荡涤和扫除,无疑为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开辟了道路。同时,由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过早终结而留下的历史任务,仍然需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予以郑重对待。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7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8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⑦]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3页。

[⑨]  王丽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5页。

[⑩]《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1061页。

[11] 王丽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1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2页。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1页。

[1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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