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研究
本文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四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创新性研究》(项目批准号:SC12W2006)、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多元文化环境下四川羌族文化的传承与嬗变》(项目批准号:13SA0152)、四川省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2012年度课题《我国羌族传统性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XXJYB1214) 资助。
摘要:文章陈述了羌族传统性文化的发端、形成和发展衍生等历史过程,对羌族传统婚姻、家庭、生殖、宗教等性文化范畴的有关性文化的种种现象进行总结和归纳,着重从美学研究的角度系统地对羌族传统性文化进行了田野考察和学术探究。
关键词: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思考
在几千年漫长的社会文化历史发展进程中,羌族逐渐形成了包括性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时至今日,究竟什么是羌族传统性文化?怎样从美学研究的角度审视、剖析和创新发展羌族传统性文化研究?却至今仍是摆在羌学研究者和性文化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从美学研究的方法来认识、解读和弘扬羌族传统性文化,并通过培育适合羌族传统文化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促进对羌族传统文化整体性的保护和发展。
一、性与美的辩证关系
鲍姆嘉通认为,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亦即美。弗洛伊德认为,美感是从性感这一领域中延伸出来的,对美的热爱中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性感目的。对于“性”所追求的对象来说,“美”和“吸引力”是它最为重要和必须具备的特征。
熊光认为,弗洛伊德“美源于性”的意见是片面的。因为弗洛伊德只承认性,而不承认人类改造世界的其他实践也是美的根源。熊光认为,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产物,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性升华为美,它便是人类的精神需要与神圣权利,因而具有一种合理性。美潜伏着性,它便成为人类强烈追求的对像,因而具有一种永恒性。
还有一种被普遍认同的观点,即认为性带来的身体快感是美感的基础,但快感并不能完全等同等于美感。生物学意义上的快感作为生理机能的反应,某些动物也会产生。而美感则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心理过程,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活动,是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文化的内涵。
综合已有的各种观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美部分地起源于性。其次,人可以从性活动和性艺术中获得生理的满足和情感的宣泄。第三,对于性的健康的审美意识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受到道德、情操和纯洁感情的支配。第四,对性的审美,必须源自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感觉,审美主体只有通过感觉来把握审美客体的各种感性状貌,才可能产生美感。##end##
二、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的发端与发展进程
(一)由乱配到家庭: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的发端
历史上的羌族,曾经历过一段杂乱无序的婚姻时期。那时候,人们对于性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更谈不上对性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进而形成性文化。根据羌人传说《木姐珠和斗安珠》中的描述,羌族群体形成初期,不管是否有血缘关系,既便是母子或兄妹,也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自由性交。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劳动分工,这种乱配的性交形态才告结束。这时的羌族,通过性交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是相同和相近辈份的同龄男女,形成的婚姻被称为“血缘婚姻”。
“亲上加亲,不断亲缘”的血缘婚姻形式极大地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家庭的负担被加重。根据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羌族先祖逐渐认识到血缘婚姻的严重危害性。后来,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剩余产品出现,阶级应运而生,社会道德约束基本形成时,羌族群众开始耻于缔结血缘婚姻,“单婚”在羌族群众中备受推崇。
“单婚”的性活动多发生在不同血缘家族内同辈男女间,以将缔结婚姻关系或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为准绳,如今已成为家族宗亲间联合的纽带和沟通的桥梁。自此,羌族群众的性活动逐渐告别了低级纯粹的生理需要和动物本能,性与美的联系不再局限于生殖崇拜,而是在文学、艺术、心理、道德伦理等方面均建立了更多的联系。
(二)需要与满足: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的发展进程
孟子的“食色性也”和孔子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两种观点的表达意思相近,均指人的生命离不开“饮食”和“男女”这两件最基本、最低需求之事。而马斯洛在“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中,将需求分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种需求拾阶而上,按层次逐级递增。
基于以上论述,研究认为,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虽然发端于羌族先祖对性的生理上的需求与满足中,却发扬于生理之外其他较高层级的需求与满足中。
1.“活下来”与“改善生活质量”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利用自然的能力有限,羌族先祖对自然的依赖是无条件的,羌民只能处于被动状态,主要依靠自然界可供采集的食物和捕猎的动物来满足自身的需要。羌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通过劳动生产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可行的。而人数的多寡往往决定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因此通过性交活动完成羌族的种族繁衍,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条件,改善现有的生活质量,成为制约这一特殊历史阶段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
为满足羌族“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需要,性交活动的社会功能被无限放大。把“养儿防老”视为生育的重要目的的传统性文化,深刻影响了羌族对生养孩子数量的盲目追求。以为孩子的数量越多,养老保障的安全系数越大。
“传宗接代”作为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家族兴旺的俗成定规和男欢女爱的生理必然,也被认为是羌族群众生育最重要目的之一。尤其是在祖先崇拜盛行的羌区,羌人个体不仅从情感上觉得自己通过“性交-怀孕-生育-哺育”的过程与祖先紧密相连,甚至从理性认识上也认为自己与祖先共用同一个肉身躯体。祖先的灵魂始终依附在子孙身上,并不断地在以后各代子孙中显灵,从尊重先祖的角度出发,自己必须履行繁衍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万万不可绝后。
3.家族存亡与兴旺
过去,羌族的生存条件都较为险恶,不依靠集中了羌族群体力量的村寨,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所以,家族生存的意识成为羌族部落社会初期主要的价值取向。年复一年的祭祀神灵仪式,不仅强化了家族意识的神圣性,还逐渐演变为羌族主要的道德伦理。在古羌人的意识里,家族是至高无上的。如果族群内有人受了外族人的欺辱,全族成员都有为受害人报仇雪耻的责任。在家族与家族之间的频繁斗争中,双方都意识到“人多势众”是占据优势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出于生存与兴旺发达的目的,生育更多的子女始终是性交活动的主题。
“活下来”与“改善生活质量”、家族存亡与兴旺、“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都满足了对人的各种层次需求的具体要求。羌族先祖也从这些需要的满足中形成了有关性交对象的基本要求和审美标准。随着羌族社会的发展,这些基本要求和审美标准又逐渐从需要的变成必需的,从必需的变成可获满足的,从有益的变成悦目的,从功利的变成审美的。来自历史、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重要因素最终决定了羌族传统性文化与美学间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即自羌族传统性文化形成之初,就始终与美学相伴相生,并不断演变。
三、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观照的内容及价值
性审美的内容较广。从性爱对象的形体、容貌、气质、性格、服装等到人类的性交往、性关系、性行为本身都成为性审美观照的对象。审美观照也可以容许功利欲望,甚至贪念,如同男性可以同时迷恋女性的生育价值和审美价值一样。
与一般审美主体先功利再审美的历程不完全相同,对于包含着性信息的羌族传统性文化审美客体,作为鉴赏主体的羌民的感情比较复杂。他们的性审美观念不仅受到所处时代、族群、阶级等社会生活的制约,也受羌族独有的文化氛围、宗教、哲学、道德等的影响,产生出独具特色的美学价值,并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衍生新的美学价值。
(一)生殖崇拜
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处于极低水平的原始时代,作为审美主体的羌族先民囿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知识水平、思想意识等因素,对性文化的审美感受不强。即便如此,还是产生了具有较高审美内涵的原始宗教崇拜,其中包括生殖崇拜。
在茂县、理县的一些羌族山区村落,仍保留一种特殊的祈雨仪式,参加者均为已婚妇女。羌族妇女们一边吟唱祈雨歌曲,一边讲述自己如何与丈夫完成性交活动的情节。这样的祈雨仪式,明显具有鲜明的生殖崇拜痕迹。通过祈雨仪式,羌民们希望天上的云朵能相信祈雨者已经完成了两性的结合,实施了生育的必经步骤,以期达到降雨的理想效果。
仪式中,性作为繁衍后代的首要功能获得了极大的夸耀。生殖崇拜也由仪式的象征形式被赋予独特的美学涵义。如今,祈雨仪式已通过文学、音乐、舞蹈、艺术等形式,成为羌族文化展演的重要部分。演出者以性夸耀、性崇拜为主题载歌载舞,观众从中体会和感受羌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双方都在身体、情感和心理等多方面享受着美的愉悦。
(二)阴阳相对
在羌族释比经典作品中,认为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有性别差异的,着重体现了阴阳相对的哲学思想。如羌族的创世神话说,宇宙形成之初,天与地交织纠缠在一起,没有明显的界限。后来天地分开,天为公在上,地为母在下,两者遥遥相望。又有羌族神话《开天辟地》说:远古时候,洪水滔天,弥漫无际,连大地都被淹没了,世上只有两兄妹幸免于难。后来,这两兄妹交媾生育并繁衍了人类。
在羌族神话中,神灵被赋予了具体的身份,如夫妻、兄妹等,而且有了初步的抽象意义,即象征男与女、阴和阳等。在现实生活中,羌族群众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情感等审美活动,也在不经意间受到这种哲学观、方法论的指导与影响,并最终形成阴阳相对谓之美、阴阳相配谓之美、阴阳互生谓之美的美学价值标准。
(三)分工合作
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前,羌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源自家庭和小作坊式的封闭式生产,羌族男女享受“你耕田来我织布”田园诗歌般素朴生活之美。男性作为主要劳动力,必须在田间劳作,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女性承担了操持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随着阶级的分化、经济的进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纷繁复杂,劳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了性审美的产生与发展。从分工到合作的劳动形式的转变,使互为审美对象、兼为审美主客体的羌族男女产生出更为复杂的情感需要。他们不再单纯要求对方具备形态体貌上的美,还要求志同道合,趣味相投,能给予彼此精神慰藉,从中感受到另一种更高境界的美的享受。
(四)性平等与规范
在早期羌族母系氏族社会施行的族外群婚制中,是严禁内部婚配的,青年男女只能在氏族以外相同和相近辈份的同龄男女中选择配偶。同时,在一定家庭范围内,丈夫和妻子并没有获得专享性行为的权利。因此,这时的族外群婚制,使家族世系只能从母亲单方面得到确认,妇女居于社会和家庭的主导地位。母系氏族后期,族外群婚使男性处于性交活动的主导地位,女性只能被动接受或屈从。这就导致了女性对对族外群婚的排斥和抵触,她们迫切地要求保持性贞操,认可和推崇性交活动的平等权。
建国后,羌族社会贯彻执行了一夫一妻制,并形成共识。认为婚姻就是男女个体得到固定的性配偶和长期生活的伴侣,宣告获得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的仪式和过程。只有到成家立业时,男女个体才真正意义上成为社会的一员。从婚礼一直到第一个孩子出生,这种身份变化才算完成。它标志着人的成熟,标志着完整的社会成员身份的获得。如今,性平等的实现和对性伴侣的法律约束,使羌族男女可以毫无顾忌地通过平等的性活动感知性爱之美,享受身体、精神等多方面的愉悦。性审美的层次也由官能性、情感性、上升至社会性,羌族社会普遍形成和谐之美。
四、结语
归根究底,和其他的文化形态一样,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是在其特有的自然环境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完善起来的。从古至今,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并没有触及其根基。羌族传统性文化美学中包含的原始宗教意识、民族精神、文化观念、道德观念等深层次的民族文化内容大都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并将随着羌族文化的延续而不断承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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