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国内外学者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补助与企业绩效存在正向相关关系。Chenetal.(2008)发现政府补助可以使企业扭亏为盈,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帮助企业获得了配股资格[18]。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不同;处于成长期企业政府补助所产生的经济绩效最显著,而对处于其它发展阶段的企业仅在环保投入方面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在公益捐赠方面的影响并不显著(周霞,2014)[5]。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政府非研发补助对企业经营绩效有显著正相关作用,且随着企业经营绩效提升,政府非研发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起到间接正向作用,企业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绩效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王维、李昊展等,2017)[6]。政府补助对企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只存在于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中;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不但能够提升企业绩效,而且还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需考虑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提高补贴的科学性(胡宜挺、梁丹霞,2017)[7]。
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补助不能促进企业绩效,甚至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如:Beason,Weinstein(1996)以1955-1990年间的日本企业为样本发现政府补助等政府干预政策使企业低速增长,并且使规模报酬递减[19]。政府补助与当期研发投入显著负相关,规模越大,这一特征越明显,具有政治关系的上市公司中政府补助的作用效果更明显(孙维章、干胜道,2014)[8]。还有学者认为政府的补助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产出无明显效应,而直接财政补贴政策的副作用是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导致了企业管理层的寻租及偷懒行为(邹彩芬、许家林等,2006)[9]。此外,政府补助不仅对当期绩效产生影响还可能在以后若干期间内产生影响,即政府补助对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绩效当期效应不显著,但滞后后促进效应得到验证。并且政府补助与文化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受到所有制性质因素的显著影响,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等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在利用政府补助改善企业绩效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臧志彭,2015)[10],政府补助改善了公司业绩,但对当期业绩促进效果不显著,其业绩改善效果具有滞后性特征(邹彩芬、许家林等,2006)[9]
本文认为,导致上述不同结论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样本、视角的不同,政府补助具有非连续性, 能够更加直接地被企业无偿使用,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当年由于大量自由现金的流入其偿债能力会有所提高, 但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并无太大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补助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一带一路上市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增加销售业绩,从而提升企业绩效。综上所述,提出第二个假设:
理论假设2a:政府补助与一带一路上市公司企业绩效呈负向相关关系
理论假设2b:政府补助对一带一路上市公司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