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妊娠前糖尿病和在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糖代谢异常(GDM)两种情况。妊娠糖尿病在我国的发病率逐年升高。2013年沈峰等在天津调查妊娠糖尿病的发病率为7.5%[1]。2016年刘娟等调查山东临沂市妊娠期孕妇的发病率为21.82%[2]。
GDM诊断标准的从确立到几经修改已经有40余年的历史,其间国内外学者对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3-4]。基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08年进行的全球多中心、前瞻性关于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关系的研究,2010年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ic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5],在妊娠24-28周中,行75g无水葡萄糖测试,空腹血糖(FPG)≥5.1mmol/l,1h血糖(1hPG)≥10.0mmol/l,2h血糖(2hPG)≥8.5mmol/l,2011年美国糖尿病学会(ADA)推荐的诊断标准[6]:推荐孕妇直接于24-28周行75g无水葡萄糖试验,若空腹血糖(FPG)≥5.1mmol/l,1h血糖(1hPG)≥10.0mmol/l,2h血糖(2hPG)≥8.5mmol/l,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者即可诊断为GDM.并且提出如果在第一次产检时发现空腹血糖(FPG)≥7.0mmol/l,2h血糖(2hPG)≥11.1mmol/l,糖化血红蛋白≥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糖尿病三多一少的典型症状,即诊断为孕前糖尿病。2015年NICE发表的妊娠糖尿病及并发症管理指南中进一步对妊娠糖尿病的标准进行了修改,指出如果孕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可以诊断为GDM:空腹血糖(FPG)≥5.6mmol/l,2h血糖(2hPG)≥7.8mmol/l.
控制标准:参考八年制《妇产科学》第2版的内容[7],根据孕妇血糖控制情况可分为A1和A2级,A1级为空腹血糖<5.8mmol/l,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者;A2级为经饮食控制,空腹血糖≥5.8mmol/l,餐后2h血糖≥6.7mmol/l者,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加用胰岛素以控制血糖。
众所周知,妊娠期血糖升高会导致羊水增多、妊高症、流产、早产、胎膜早破、死胎、分娩巨大儿[8]、大于胎龄儿、新生儿低血糖等并发症的发生[9],对孕妇及胎儿造成危害,国外有一项涉及933例单胎妊娠孕妇,发现糖化血红蛋白≥6.9%时,胎儿发生严重不良结局的风险明显高于糖化血红蛋白低于6.9%,若糖化血红蛋白进一步增高高于10.4%时,则风险增加4倍以上[10]。因此GDM的早期发现及规范化治疗对于产妇及新生儿的意义重大,值得广大妇产科医生重视。王成书[11]等调查2011年1月到2012年7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行产前检查的4090例产妇,根据患者血糖异常情况的不同,分组为仅空腹血糖异常(A组),空腹血糖异常合并其他任一时间点血糖异常(B组)及空腹血糖正常而其他任一时间点血糖异常(C组)、空腹血糖低于4.4mmol/l(D组),发现B组孕妇的巨大儿及大于胎龄儿明显高于A组和C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但A组和C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在妊娠结局中,三组患者的巨大儿、大于胎龄儿发生率及剖宫产率均明显高于血糖正常组。这一结论,可能与造成孕妇空腹血糖与餐后血糖升高的胰岛素抵抗机制不尽相同,空腹血糖主要与夜间人体基础胰岛素的分泌情况及黎明升糖激素的综合作用有关,而餐后血糖则关系到膳食摄入的合理性,可以通过饮食、运动甚至胰岛素治疗控制良好,从而减轻妊娠不良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