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理念与建设目标。基于我国的国情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和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考量,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不可能重现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14](P44-46),也不可能走像英国那样的全民医疗服务道路[15](P90-91),更不可能建立像瑞典那样的高福利免费医疗体系[16](P67-68)。我们要建立在“保基本”基础上的全民共建共享的国家福利制度体系。并且要不断地厘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医疗等在内的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各层次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实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目标[17](P1) 。
(二)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自2016年《意见》颁布以来,已经有23个省、80%以上地市、11亿人口、80%参保人群,纳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这为全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在2018年3月13日出炉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直属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这不但为进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了管理体制之争的问题,也为制定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政策提供了可能。接下来的工作便是:一方面是要做好已经整合地区积极效应的宣传,赢得人民对于新制度的信赖。一方面,按照先整合经办机构,再整合管理体制,最后整合制度的原则和顺序有序整合[18](P8)。在此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真正建立“六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机制。覆盖面的扩展是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的首要体现[19](P25)。首先,对于城乡居民。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强制性缴费机制。家庭中有成员已经参加了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该通过双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查证确认是否参保。为了提高效率,经办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核实工作。其次,对于流动就业人员。(一个前提是我们将流动就业人员分为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农村户籍流动就业人员[20](P67))一方面,在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安排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没有完成整合的地区,探索采取积分落户的措施让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考虑到流动就业人员断保、漏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参保载体。所以探索为流动就业人员寻找参保载体(社区),为其购买团体保险,这样不但可以防止其参保时发生逆向选择,还可以降低个体参保时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费用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管成本[20](P69)。另一方面,要在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医疗保险精算机制探索对于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缴费年限折算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以及医疗权益补偿问题。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筹资模式和筹资机制。首先,逐步取消职工个人账户。虽然取消个人账户是必然趋势,但是也不能贸然取消,可以采取逐步取消的方法。具体新人新办法(新入职工作的人缴纳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统筹账户);老人老办法(已经退休的人继续执行旧的制度安排);中人中办法(对于已经缴费且有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首先终止个人账户缴费;其次是严格规范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并探索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商业保险项目来获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其次,逐渐实行职工终身缴费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疾病谱的改变、老龄人口复杂、长期、慢性的疾病特征,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老年退休人群的缴费机制。第三,逐渐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标准的规定,探索建立与个人经济水平相挂钩的动态缴费机制。第四,对于贫困群体。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该在缴费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补贴,以保证参保机会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