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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交换关系的市场机制
 
更新日期:2018-12-20   来源:东南学术   浏览次数:26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亚当斯密(1972:1214)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对交换进行系统性的考察。他认为人类存在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在他看来,交换关系的存在

 
亚当·斯密(1972:1214)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对交换进行系统性的考察。他认为人类存在“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在他看来,交换关系的存在是具有普遍性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必然存在。
巴纳德(1938)通过诱因-贡献理论,认为交换关系的建立是个人在理性基础上的行为自觉选择。在组织中,对诱因贡献的比较和衡量过程其实就是利益交换机制在发生效用的过程。显然,交换的产生是以比较利益[ 比较利益,就是生产者通过交换而得到的收益,高于其所让渡的产品机会成本的差额。]的存在为基础的。在交换关系中,比较利益对于交换的双方必须同时存在。否则这种交换就不会发生,即使偶然发生了,也不可能持久(蔡继明,1999)。
Cook(1977)强调交换方法的互相依赖的特点。他认为合作的原因在于资源的稀缺性、专业化发展、以及执行特殊义务的需要。也就是说交换关系是以双方的互依性为前提的。进一步,布劳(1988)对交换关系的认识上升到信任层面,认为交换双方保持着一种永久的义务关系。
Foa等(1980)认识到人们交换的资源类型,即爱、地位、信息、金钱、货物和服务6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资源交换方式也不同。一般而言,某种资源越普遍越具体就越有可能是短期交换;相反,如果某种资源越特殊越抽象就越有可能通过一种无限制的方式进行交换。
特纳(2006)十分关注交换机制的原则。他将社会交换原则提炼为理性原则、互惠原则、公正原则、边际效用原则和不均衡原则等五个原则。其中,互惠原则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准则。
约翰F. A.泰勒指出市场机制的基本条件是,市场交换必须遵循“相互交换规则”和“自愿交换规则”。“‘相互交换规则’,即有支出必须有收入;而‘自愿交换规则’,即任何交换、任何权利的相互转移都不能是交换各方出于非自愿,不能出于被迫……这两条规则是任何市场不言而喻的必要条件,没有它们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场……”(奥斯特罗姆,2001:292)
基于此,市场机制是基于市场价格机制的方式,常常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实现资源及信息的交换与协调,从而形成某种激励导向,增加各主体间合作的积极性。就本质来说,市场机制可以提供自由选择的机会,又可以进行高效沟通。一般说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式主要有合同、奖金、绩效管理、服务外包、磋商、奖励制度、交易。
在市场机制下,因为有价格机制的自动激励,人们的活动不需要指挥,就可以实现生产和交换(Powell,1990),从而能促使人们减少合规成本,增加目标实现的灵活性(Omstead,2013:206~229)。如果运用得当,市场机制可以比政府做到更大的规模和更高的效率(Nye,2002;张康之,1999)。在现代社会,交换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离开了交换,现代一切经济活动都无法实现;任何个人的或集团的利益要求都无法实现;所谓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之类的法的精神和伦理观念,也就都会成为失去现实根据的空想。所以,交换关系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和依据(张康之,1999),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机制。
但是,市场机制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效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那些文化传统比较浓厚的地方,基于市场关系的交换机制的作用范围就很有限。同时,对于制度不完善的地区,市场机制运用不当会具有负外部性(周志忍,2005;何艳玲、汪广龙,2016)。但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机制,交换机制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有时是十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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