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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的基本观点
 
更新日期:2024-12-18   来源:   浏览次数:29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想象界1936年,拉康在《镜子阶段》一文中,首次把想象作为名词实体来使用。(Evans:82)1953年,在《象征、想象与实在1953年在SFP的就职演说》中,拉

 
 想象界
1936年,拉康在《镜子阶段》一文中,首次把“想象”作为名词实体来使用。(Evans:82)1953年,在《象征、想象与实在——1953年在SFP的就职演说》中,拉康第一次提出象征界、想象界与实在界是人类现实的三大基本辖域的概念,并首次“把这三个截然不同的辖域对质起来”(拉康,1953)。由此,想象界成为构成拉康思想中心的三维世界之一,与象征界和实在界相对。
想象界是自我的领域,是一个由感知觉、认同与统一性错觉所构成的前语言阶段,其基础是镜像阶段中自我的形成。(Evans:82)镜像阶段是指婴儿在6个月至18个月之间逐步辨认出自己镜像,从而获得身份的同一性、形成自我的过程。实际上,婴儿在刚出生时就像是母亲身上的一种斑点,没有自我意识,没有个性化的身份,甚至不能把自己的身体感知为一个连贯一致的整体。但是大约在6-8个月中的某一个神秘时刻,婴儿会突然在镜子中(这并非意指一面真正的镜子,而是意指任何反射性的表面,例如:母亲的面庞)看到自己的镜像,然后回头看看其他真实的人(通常是母亲),再回头审视镜中的影像。在这一反复顾盼的过程中,婴儿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身体是一个完整的存在(马:56)。同时他还发现,自己能够通过肢体的运动来控制镜中影像的运动,这让他体会到了一种完整感和掌控感,使他感到了快乐。但同时,这种在镜像中表现出的完整感与控制感却与孩子在现实中仍无法控制自己身体的无力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身体,孩子感到此时自己的身体是支离破碎和尚未统一的。但镜中影像的完整与和谐使婴儿感觉到,这个完整的镜像对仍为破碎的自己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婴儿产生了一种紧张感(aggressive tension)。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主体(即孩子)选择认同镜像,即认为这个镜像就是自己,这个过程就是拉康所说的原初认同。
通过原初认同,婴儿达到了一个将自己的身体知觉为一个整体或完整存在的阶段,但事实上,这只是主体的一种幻觉与误认。实际上,想象界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贯穿整个镜像阶段的误认。拉康认为,自我是被建立在整体性与主人性的虚幻形象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正是自我的功能在维持着这种一致性与主人性的幻象。换句话说,自我的功能即是一种“误认”(mis-recognition)的功能。(霍默:37)婴儿将镜中的影像与自己等同,但实际上这并非他自己,而只是他的镜像。正如简•盖洛普所说:“镜子阶段本身即是一个自我误认的时刻,是一个被虚幻的形象所迷困的时刻。因此,将来和过去都植根于一种错觉之中”(Gallop:80-81)。
同时,在婴儿在实现原初认同的那一刻,也与自己产生了原始异化。因为在镜像阶段中,婴儿只有把自己放在镜像的位置上,才能获得统一的自体感。也就是说,要想形成自我,首先要把自己放在他者的位置上去审视自己。正如拉康所说:“自我就是主体在其中只有通过首先异化自己才能认出自己的那个东西。”(拉康,1953:25) 霍默则解释说:“从统一的形象相对于破碎的经验而形成的那一刻起,主体即被建立为其自身的一个竞争者。这时,婴儿破碎的自体感与其想象的自主性之间便产生了某种冲突,自我由此诞生。”(霍默:38) 因此自我不是主体,而是主体的想象的同化场所。
虽然想象界源于幼儿对他“镜中之我”的经验,但远远深入到了成人对他人和对外部世界的经验:“凡有误识出现,无论是主体内部、主体和另一个主体之间,或主体与事物之间,必是为想象界所支配”(王先霈、王又平:507)。
象征界
象征界是支配个体生命活动规律的一种社会秩序。婴儿通过习得语言的过程,与他人建立关系,同时与现有的文化体系建立关联,最终确立主体,由自然人变成文化人。“象征界的作用就是实现人的社会性和文化性,以及使人的性与侵略本能规范化。”(卜:37)
“俄底浦斯情结”是幼儿从想象界进入象征界的入口。与弗洛伊德强调弑父情结和压抑性欲不同,对拉康而言,俄底浦斯情结时期是幼儿通过意识到自己与他者及外界的区别而逐渐使其自身获得主体性的时期。他把俄底浦斯情结分为三个阶段:
1. 母—子二元关系阶段:幼儿与母亲处于直接的二元关系之中。他不仅希望始终和母亲在一起,得到她的照料,更希望成为她的一切,成为她所欠缺的全部补充成分,即渴望成为母亲欠缺的菲勒斯(Phallus,原指生物学意义的男性性器官,这里指欲望的对象)。为了这一欲望,他将自己认同于菲勒斯。这一阶段的幼儿不能称为一个主体,因为他并没有进入到象征秩序中去,而只是作为母亲的一种延伸或者附件,仅仅是一种欠缺和虚无。
2. 母—子—父三元关系阶段:幼儿发现,原来父亲就是母亲的菲勒斯,就是母亲欲望的对象。同时,父亲的到来还带来了双重戒律:一方面他否定了成为母亲欲望的对象的企图,另一方面否定了母亲的菲勒斯对象。主体在此时遭遇了第一次禁忌,遭遇了父法。父法中的法律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法律,而是使社会存在得以可能的一整套普遍的基本原则,就是支配了所有社会交换形式的一些基本结构(马:236)。
3. 父—子二元关系阶段。这个时期俄底浦斯情结正式衰退,幼儿放弃了之前的欲望,开始认同于父亲法规的象征性。幼儿通过认同于父亲而获得了自己的个人身份,继而拥有了自己的名字和在家族以及社会中说话的位置,实现了幼儿与父亲的“二次同化”。自此,幼儿正式确立了主体,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文化的象征秩序中,即进入了象征界。
拉康认为,社会文化结构和语言象征结构是先于主体存在的。当自我进入其中之后,将按该秩序的结构成型。既然语言是先于主体而存在的,那就意味着主体是在幼儿习得语言的过程中确立的。在接触语言的过程中,幼儿无意中认识到,一个符号只有能区别于其他符号时才有意义。同理,幼儿要在家庭、社会中确立其主体的地位,必须依赖于父亲、母亲及他人对他的地位的确认。最初,幼儿的主体位置缺失,只是存在于父母语言交往中的“他”或“她”。后来,幼儿获得了父母的命名,成功拥有了自己的名字。但是这还不够,幼儿必须通过自己对语言的掌握,才能投身到语言的网络,从而获得“我”的概念。从语言学的角度而言,代词“我”是个人身份的标志。当幼儿说出“我”时,便证明该幼儿已经确立了主体性。但是如果只有“我”,而没有对立面的“你”,“他”和“她”,“我”的位置就不可能存在。所以主体必须明白,“我”只能相对“我”以外的成分才能存在。至此,幼儿才算取得自己的主体位置,并懂得父亲、母亲、自己在家庭中各自所占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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