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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宫“过锦”考
 
更新日期:2023-10-07   来源:当代戏剧   浏览次数:39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明宫过锦考【摘要】过锦是明代宫廷演剧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戏确实众说纷纭,本文列举了从明代到当前的十种主

 

明宫“过锦”考


【摘要】“过锦”是明代宫廷演剧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戏”确实众说纷纭,本文列举了从明代到当前的十种主要说法,并结合明陈铎《太平乐事》、清曹寅《太平乐事》和林章《观灯记》三部被公认的“过锦”体式的作品分析,认为“过锦”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的“过锦”是以浓淡相间、雅俗并陈为组织原则,以歌舞俗曲、说唱弹词、民间小调、院本百戏等为演出形态,以滑稽诙谐、“备规讽”、“广识见”为目的追求的一组形式短小灵活、内容广泛琐屑的小戏的组合。广义的“过锦”戏则是用“过锦”的方式贯串组织起来的各种演艺形态。

【关键词】过锦   耍乐院本   滑稽戏   歌舞戏   小戏群

       “过锦”是明代宫廷演剧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史•乐志》说:“钟鼓司,……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对于“过锦”,我们最常见到的一则材料是刘若愚《酌中志》中的记录:

       过锦之戏,约有百回,每回十余人不拘。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说笑话之类,又如杂剧故事之类,各有引旗一对,锣鼓送上。所装扮者,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并闺阃拙妇騃男及市井商匠,刁赖词讼,杂耍把戏等项,皆可承应。[1]

       那么,“过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戏”呢?对此有很多种说法:

       说法一:“过锦”即耍乐院本。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中演戏”条云:

又有所谓过锦之戏,闻之中宫,必须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人说笑话,只要末语令人解颐。盖即教坊所称耍乐院本意也。[2]

       齐森华等编《中国曲学大辞典》也持这种观点,在“过锦”条的解释中说:

       明代宫中所演一类长短不拘的玩笑戏。明吕毖《明宫史》木集:“钟鼓司过锦之戏,约有百回,每回十余人不拘。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说笑话之类,又如杂剧故事之类,各有引旗一对,锣鼓送上。所装扮者,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并闺阃拙妇騃男及市井商医刁赖词讼杂耍把戏等项。”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卷一记禁中演戏,也说它全在结局有趣,"如人说笑话,只要末语令人解颐,盖即教坊所称耍乐院本也。”“过锦”戏的剧本不传。但明代中叶陈铎作有《太平乐事》一本,内容“备极世间俗态”,演出形态吻合“浓淡相间,雅俗并陈”,且结局有趣、“末语令人解颐”可以看成是“过锦”戏的一个范本。清初曹寅所作《大平乐事》,内容庞杂,诙谐有趣,也应是“过锦”体式的演出本。[3]##end##

       又在“耍乐院本”条解释道:

       一般院本演出以耍笑逗乐为主,所以可通称为耍乐院本。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卷一“禁中演戏”说宫中“又有所谓过锦之戏。闻之中宫,必须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人说笑话,只要末浯令人解颐,盖即教坊所称耍乐院本之意也。”耍乐院本即笑乐院本。[4]

       说法二:“过锦”即滑稽戏。

       董每戡先生在《说剧》“一四、说滑稽戏”一节中认为明代的"过锦戏"只是名称新鲜,其实际内容跟笑乐院本是差不多的,仍然是唐代参军戏、两宋杂剧、金元院本的继续,甚至没什么发展和提高,只不过取了一个漂亮名称罢了。他解释“过锦”就是“过渡的一段锦”,是形式短小,不是有完整故事内容的大戏,也许是插在幕与幕之间或放在大戏完毕之后演出的。他引用《天启宫词》“过锦阑珊日影移,蛾眉遞进紫金巵。天堆六店高呼喝,瘸子当场谢票儿。”认为“过锦阑珊日影斜”是在日戏完场黄昏之前才演出的,是一天的节目告终,“才垫进一些小玩艺来逗观众耍乐或笑乐一番。”

说法三:“过锦”即百戏。

吴新雷等编《中国昆剧大辞典》“过锦”条的解释云:

明代宫廷百戏的专称,与昆腔诸戏同在玉熙宫演出。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余论》中引吕毖《明宫史》云:“钟鼓司过锦之戏,约有百回。”语出明宦官刘若愚的《酌中志》。原文云:“过锦之戏,约有百回,每回十余人不拘。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说笑话之类,又如杂剧故事之类,各有引旗一对,锣鼓送上。所装扮者,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并闺阃拙騃男及市井商匠,刁赖词讼,杂耍把戏等项,皆可承应。”今王正来研究《九宫大成》,认为清宫大戏《劝善金科》、《升平宝筏》的结构是一段一段的,乃受明代宫廷过锦的影响,可以称为清代的过锦戏。[5]

说法四:“过锦”即队戏。

胡忌在《宋元杂剧考》“明末的‘过锦’”一节中,认为“明代宫中所演出的院本,尚有‘过锦’的别称。”过锦“应属于优谏类的滑稽戏而不是歌舞类戏”,“夹杂在杂耍、队舞、伎艺之间演出”。“过”似有“夹带”的含义,“锦”字可能约如现今习惯语“什锦糖”、“十样锦”之类,有零碎、好玩的意思。认为“过锦”即院本。但在《菊花新曲破》“金元院本的流传”中又做了更正,认为“过锦”“既非一般的院本,又大异于杂剧(所谓‘教坊作曲四折’)和戏文(所谓‘南九宫’或‘外戏’),那么应以何种名称概括之?实是队戏。”[6]

说法五:“过锦”即院本。

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简史》云:

很明显,过锦戏就是院本,其表演要求“浓淡相间”,不是令人想起唐代参军戏的“咸淡最妙”么?[7]

说法六:“过锦”即影戏。

吴元长《宸垣识略》云:

明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按过锦即今之影戏也。

说法七:“过锦”即傀儡戏。

《天咫偶闻》卷七云:

明代宫中有过锦之戏。其制以木人浮于水上,旁人代为歌词,此疑即今宫戏之滥觞。但今不用水,以人举而歌词。俗称托吼,实即托偶之讹。《宸垣识略》谓:过锦即影戏。失之。[8]

吴刚《中国古代的城市生活》也说:

到了明朝,又有了一种新的傀儡戏,当时称为“过锦之戏”。这种傀儡是用木头制成的,将它浮在水面上,使其动作,旁边有人“代为歌词”。

说法八:“过锦”乃宋杂剧遗制。

《中华百科全书》“过锦”条解释云:

过锦,似宋杂剧之遗制。宋杂剧全用故事,务在滑稽,乃过锦戏“全在结局有趣,如说笑话之类”之注脚。至其內容,描摩市井世态,自与宋杂剧富於讽谏性质者不同。所扮演之人物有拙妇騃男,則有类宋杂剧之杂扮,多是借装为山东、河北村人以资笑。又有杂耍把戏,或有特技武艺动作,杂耍一词含有百戏之义,把戏为元时语,实为百戏音转。故云“浓淡相间”,浓指武艺,淡指仅重对话滑稽而不以动作取胜者。过锦戏无歌舞而以纯话白演出,约有百回,一回即一种之意,演出似有剧本为底本,与宋杂剧之即兴之作不同。至“各有引旗一对,锣鼓送上”则又为宋歌舞剧勾队之遗制。

说法九:“过锦”即锦绣。

此解释与戏剧无关,讲的是明武宗内操事,《明史》、《武宗实录》、《钦定续文献通考》均有记载。《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云:

今《实录》中谓武宗好武,遇内操时,组练成群,五色眩目,亦谓之过锦。似又是八虎及许泰、江彬辈营伍中事,即王恭襄(琼)亦在其中,非剧也。[9]

金人《中国宫闱秘史》“过锦”条记述较详:

正德十一年二月,命右都督张洪监督团营西官厅,复指挥佥事神周官代洪管勇士营。时江彬、许泰缘以边将得幸。帝好武,特设东、西两官厅于禁中,比团营。东以太监张忠领之,西以泰领之。周尝以罪坐谪,因泰、洪亦得进用。未几,益以刘晖。皆赐国姓,为义子。四镇兵又号外四家,彬兼统之。帝又自领阉人善骑射者为一营,谓之中军。晨夕操练,呼噪、火炮之声,达于九门。浴铁文组,照耀宫苑。帝亲阅之,名曰“过锦”,言望之如锦也。诸军悉衣黄罩甲,中外化之,虽金绯盛服,亦必如此于上。泰及周等遮阳帽上飘靛染天鹅翎以为饰,贵者飘三英,次二英。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焉。[10]

这里“过锦”的意思是五色炫目、满眼锦绣,望之如锦,虽然与戏曲无关,但其“锦”的含义与“过锦戏”之“锦”是有一定的相关性的。

说法十:“过锦”是结构场次的方法。

解玉峰《“过锦”纵横》一文专就“过锦”展开论述:

“过锦”当是一些滑稽小戏,这类小戏演出时一般是连场的,讲究前后节目的对比调剂。“过”的意义偏重夹过、带过,“锦”则是鲜艳、华美。“过锦”从其命名看,似重在标示节目表演的前后过接而各各精彩。所以狭义的“过锦”可释为中国戏剧史上以滑稽诙谐取胜的一组同类小戏(似不必限于皇宫大内),广义的“过锦”则可释为所有由简短节目构成的前后相继的连场演出。但不论狭义的“过锦”,还是广义的“过锦”,却都是五彩多姿的演艺的供陈,都在说明诸多表演节目凑集演出时,必遵循某种结构的原则。由此,述及广义的“过锦”,必当始自汉魏之百戏;谈说狭义的“过锦”,不可不留心唐宋以下中国戏剧的历史形成及其演出形态。[11]

此外,后世一些曲艺论著也认为“过锦”就是相声、小品、杂技等等。

以上我们罗列了十种对“过锦”的解释,无论“过锦”是院本、滑稽戏,抑或是傀儡戏、影戏、杂技等百戏,有一点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过锦”是由多个形式短小、内容芜杂、滑稽调笑的歌舞、念白、打斗、杂戏等组成的小戏群。

明宫廷演出的“过锦”戏并没有剧本流传下来,我们只能通过后代一些被认为是“过锦”体式的演出本来反推当时“过锦”的演出形态。

剧本一:陈铎《太平乐事》

胡忌、齐森华等都认为陈铎的《太平乐事》是后世“过锦”的演出本。《太平乐事》是“庆祝灯节之用,赞颂当时统治的贤明”。剧叙元宵佳节,都市中灯火楼台,热闹非凡,各行各业的买卖人陆续登场,夸耀自己的货色,有卖假花的、卖脂粉的、卖柴的、卖炭的、卖酒的、卖茶的、卖鹅的、卖鸡的、卖鞭炮的、卖糖果的,以上十人,分成五对“捉对上场”。他们各自夸耀自己货色的精美,攻击别人之短,争得不亦乐乎。最后杂货郎上场,他用一支特别长的【青歌儿】曲词夸说他的货物,金银珠翠、绫罗缎匹、钩环提丝、靴袜护膝,样样俱全。并一一贬低他人的货物。其他小贩纷纷落败,直到最后才透露出其实这是他第一天干的买卖。这一作品如果用刘若愚《酌中志》对“过锦”的论述来衡量,无疑是符合的:(一)每回十余人不拘。(二)全在结句有趣。(三)所装扮者,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及市井商匠。

剧本二:曹寅《太平乐事》

曹寅《太平乐事》与陈铎同名作品一脉相承,剧本表现了清康熙盛世,万民同庆灯节,歌舞升平的景象。在此剧柳山居士自序中,指出了创作本剧的缘由:

旧有金陵陈大声《太平乐事》一阙,……然曲多焰段,小令只堪弹唱。因补堪大套七出,以太和正音,灯词系其尾,大声开场灯赋弁其首。适有庄贞生妙制米灯,诸巧辅辏,其戏遂成。[12]

曹寅认为陈大声的《太平乐事》曲多焰段、小令,只堪弹唱,因此加补出大套七出,来表现更为广阔的场面。此剧共分十折,分别为《开场》、《灯赋》、《山水清音》、《太平有象》、《风花雪月》、《龙袖骄民》、《货郎担》、《日本灯词》、《卖痴呆》、《丰登大庆》。除了《开场》、《灯赋》和《丰登大庆》三折首尾次序固定外,中间七种排序相对灵活,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卷八云:“剧凡九种:一《灯赋》,二《货郎旦》,三《卖痴呆》,四《太平有象》,五《山水清音》,六《风花雪月》,七《日本灯词》,八《龙袖民骄》,九《丰登大庆》。以祀京华上元罔不罗列。”它们内容上各自独立,剧情不相联贯,先后次序也不定,实是由七个各自独立的单折戏串连在一起的。在内容上,“凡渔樵耕牧,嬉游士女,货郎村伎,花担秧歌,皆摩肩接踵。外及远方部落,雕题黑齿,丧服长髟,僸佅兜离,罔不罗列院本。”在艺术上,“其传神写景,文思燠然;诙谐笑语,奕奕生动。比之吴昌龄村姑演说,尤错落有古致。而序次风华,即《紫钗》“元夕”数折,无以过之。至于日本《灯词》,谱入蛮语,怪怪奇奇,古所未有,即以之绍乐府余音,良不虚矣。”“意匠经营,穷工极致”。在演出形态上,全剧以庆典祝颂为共同出发点,各折各自独立,各有特色,多层次、多侧面的表现了各阶层人民欢度元宵佳节的情况。如《灯赋》中,有各种形式的春灯,如绣球灯、鱼灯、游船灯、莲花灯、琉璃灯、走马灯、龙灯、虎灯等。有各种社火故事,如杜甫游春、李白醉月、斩怪钟馗、降魔大圣、虎牢关、九里山、西游记、醉八仙等。还有有奖灯谜游戏。又如《太平有象》,各藩国竞相进京献宝,各种宝物琳琅满目,甚至有大象上台,还穿插各种庆贺歌舞,热闹非凡。最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灯词》一折,【倭曲头】、【倭曲肚】、【倭曲尾】及【清江引】四支曲子用日语音译的唱词,别开生面,又引入有日本民族特色的灯舞、扇舞、花篮舞,给人一种新奇、别致的艺术享受。在各折中还穿插着象舞、小儿舞、百丈旗、跑竹马、秧歌舞、灯舞等舞蹈场面,各臻奇妙。人物形象也丰富多彩,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任务,如渔樵耕牧、冶游子弟、番国使臣、货郎小贩、呆子等等,维妙维肖。

这出戏如果用“过锦”的定义来衡量,绝对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过锦作品:(一)分回,陈铎的《太平乐事》只有一回,而此剧则有十折,即十回,且每回十余人不等;(二)剧情浓淡相间,雅俗并陈,既有市井百姓看花灯,猜灯谜,耍龙舞凤,扮演戏文;又有藩国君主使臣操练觐见礼仪,演习歌舞,以及皇家演员演唱灯词以庆丰年,冷热相剂,雅俗并陈;(三)全在结局有趣,如说笑话之类,如《卖痴呆》、《龙袖骄民》,逗趣打诨,令人解颐;(四)所装扮者,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如《卖痴呆》中的名医、卜者;“并并闺阃拙妇呆男,及市井商匠、刁赖词讼、杂耍把戏等项。”剧中人物各种身份都有,“凡渔樵耕牧,嬉游士女,货郎村伎,花担秧歌”,“外及远方部落,雕题黑齿,丧服长髟,僸佅兜离”。

剧本三:林章《观灯记》

《观灯记》演书生木春、金秋分别爱上妓女晁桂、张兰,元宵佳节,四人前去观灯。皓月当空,灯火辉煌,歌舞调笑,气氛非常热闹。后又到太仆寺桥畔楼上饮宴观灯,直到五更天方散去。此剧不分出,不分段落,但根据人物上下场诗可以分为十二节。田仲一成先生在《明代戏剧家林章所作﹤观灯记﹥﹤青虬记﹥与福州儒林班之兴起》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观灯记》的剧情:

第一出:木春(生)与金秋(贴生)应金秋兄金诰之邀,偕所爱妓女晁桂(旦)、张兰(贴旦)将赴观灯之宴。

第二出:木春现在自己斋中开宴,二仆人(末、丑)弹琴舞剑助兴。

第三出:金诰宅外,三位陪客(末、净、丑)互相说唱调笑。

第四出:三位陪客与金诰一起轮唱《酒色财气》曲。

第六出:旦、贴旦唱【银纽丝】《春夏秋冬四季离人叹》。末、净、丑插说猥词,被罚饮酒。(按原文漏列第五出)

第七出:众人以春夏秋冬诗酒琴棋为题,以花字结局作酒令。旦、贴旦合舞。

第八出:月上中天,重新开宴,众人唱歌应酬后各自骑马去游街观灯。

第九出:众人走到玉河堤,丑说起自己的情人,夸赞她的美貌(实为丑态),遂去访她。

第十出:到丑的情人(小丑)的住处(私窟),却见小丑另有嫖客,丑与小丑二人吵嘴,小丑朋友(小旦)调停,二人和解。

第十一出:众人在私窟开宴,旦、小旦分别唱散曲和弹词,唱完后众人上街去看鳌山灯火。

第十二出:上太仆寺桥畔高楼,开观灯宴,直至五更方才散去。

从剧本形式上看,《观灯记》的十二出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与陈铎、曹寅的《太平乐事》形式极为相似,在其中穿插了各种民歌、小调、弹词、俗曲、舞蹈、说唱等演出形式,全剧充满了滑稽诙谐的风格,也可以认为是一部十二“回”的“过锦戏”。

通过上述对“过锦”的解释及三个演出剧本的分析,我们可以基本推知明代的“过锦”戏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在剧本体制方面,“过锦”戏以回为次第,回数、长短不拘,回与回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组合次序较为灵活。

(二)在剧本编排方面,本着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冷热相剂的原则将各回连缀起来。

(三)在上场人物方面,每回十余人不等,身份各异,拙妇騃男、市井商匠、渔樵耕牧、嬉游士女、货郎村伎、花担秧歌、远方部落、雕题黑齿、丧服长髟、僸佅兜离等等无所不包。

(四)在演出内容方面,备极世间骗局俗态,市井俗事、刁赖词讼、里巷琐屑猥亵之事,谐谑杂陈,内容芜杂,鄙陋不文,但却充满了生活气息,体现了世态人情,并且均围绕着一个共同的主题组织内容,如庆元宵、贺灯节等。

(五)在演出形态方面,“过锦”戏穿插各种形式短小的歌舞、俗曲、民间小调、弹词、说唱、院本、杂技、百戏等等。

(六)在戏剧功能方面,主要有三:1、娱乐功能,这是最主要的,要结局有趣,令人解颐;2、优谏功能,即“取时事谐谑以备规讽”,仿佛古优伶供奉;3、教化功能,即“祖宗恐子孙生长深宫,以上当讽喻,启其知外事,虑至深远已。”“欲深宫九重之中,广识见,博聪明,顺天时,恤民隐也。”

从以上特点我们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过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戏”?笔者认为,“过锦”有广、狭两种含义。首先从“过锦”一词的字面形式来看,“过”是动词,有带过、串过的意思,“锦”是名词,从帛,金声,本义是“襄邑织文”,是带有各种图案花纹的丝织品,引申为鲜艳华美。“过锦”是一个动宾短语,字面的意思是将一片片鲜艳华美的织品连缀起来成为一片锦绣,也就是明武宗内操所用“过锦”望之如锦之义,在这里引申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一个个小的杂戏片段连缀成一组规模较大、内容丰富的小戏群。所以狭义的“过锦”是以浓淡相间、雅俗并陈为组织原则,以歌舞俗曲、说唱弹词、民间小调、院本百戏等为演出形态,以滑稽诙谐、“备规讽”、“广识见”为目的追求的一组形式短小灵活、内容广泛琐屑的小戏的组合。广义的“过锦”戏则是用“过锦”的方式贯串组织起来的各种演艺形态。按照这个原则来衡量明代宫廷戏,我们会发现一些演出痕迹,如朱有燉的宫廷庆赏剧中就充分运用了“过锦”之法,将歌舞、队舞、说唱、俗曲、傩戏、院本、滑稽戏等糅合在一起,使演出更具场上观赏性,排场热闹,雅俗并陈。比如《东华仙三度十长生》剧中的十长生队舞、瑶池金母队舞、南极寿星队舞、福禄寿队舞;《李亚仙花酒曲江池》第三折郑元和唱“四季莲花落”;《河嵩神灵芝庆寿》中的唱道情;《福禄寿仙官庆会》第三折钟馗捉鬼的傩戏表演;以及《吕洞宾花月神仙会》中“长寿仙献香添寿”院本等等。有时他会将多种形式用过锦之法连缀起来成为一本杂剧,如《四时花月赛娇容》,以十二旦扮十二花仙,第一折,春日行酒,松竹行令,各花仙每人唱一支【清江引】,曲中舞躯老儿;第二折,夏日玩景,松竹请奏,唤梅香取琵琶筝笛等乐器,“各占吹弹一折”;第三折,秋日,众梅香打诨,各自叙述主人的娇态,“众唱带舞”耍笑一个采茶歌;众花仙歌舞十七换头一折了;第四折,冬日行宴,先是王母队舞上,之后七花仙唱舞天魔队曲一折,又有众梅香打诨,王母宴饮。将歌舞戏、队舞、滑稽戏连缀起来,成了一段热闹的“过锦”戏。




[1] 明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中国野史集成》第27册,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225页。

[2] 明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8页。

[3] 齐森华等编《中国曲学大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4] 同上,第42页

[5] 吴新雷等编《中国昆剧大辞典》,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6] 胡忌《菊花新曲破:胡忌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95页。

[7] 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简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8] 清 震钧《天咫偶闻》卷七,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页。

[9]明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8页。

[10] 金人《中国宫闱秘史》,团结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页。

[11] 解玉峰《“过锦”纵横》,胡忌主编《戏史辨》第二辑,中国戏剧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12] 转引自刘世德《曹雪芹祖籍辨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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