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补偿与扶贫的结合
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生态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者一定的补偿,以激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我国生态脆弱区与贫困地区在地理位置上高度重叠,将生态补偿与扶贫有效结合起来,通过生态补偿实现贫困地区脱贫的形式,即为生态补偿式扶贫。
生态补偿式扶贫是一种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支付给贫困生态保护者和生态服务价值提供者一定补偿,弥补因保护和维持生态系统所造成的损失,帮助贫困居民摆脱贫困,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新型扶贫方式。生态补偿式扶贫将生态补偿与扶贫结合在一起,关键在于帮助贫困生态保护者摆脱贫困。职能定位表现在既要给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提供保障又要实现贫困地区的经济脱贫(耿翔燕等,2017)。
生态补偿式扶贫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生态补偿方式弥补初始产权分配不平等造成发展权利分配不均衡,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在生态保护与缓解贫困中的积极作用,符合“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发展理念。按照“生态补偿扶贫一批”的具体要求,合理使用经济补偿,智力补偿等方式,提高贫困生态贡献者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防止“返贫”现象的再度出现。
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实现生态资源与人之间良性互动是其生态补偿式扶贫最核心的内容。因地制宜是开展生态补偿式扶贫的第一要求,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是根本出发点,贫困生态保护者摆脱贫困是最后落脚点。
2、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践
生态补偿式扶贫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我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开展过程中,给予农户的现金补偿缩小与普通农户的收入差距。退耕农户的贫困发生率在1998-2011年间显著下降29.49个百分点(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效益评估组,2014);青海省也积极响应“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要求,主动提供15万护林员工作岗位,增加贫困农牧户收入的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河北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其投资比例高于年度国家和省投资的40%以上,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行动。
2017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地区林木草原资源优势,逐步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支付补偿资金12.03亿元,获益贫困人口达326万名,9240万亩天然林得到全面保护。在生态补偿资金支付、生态护林员岗位设置上,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为主要帮扶对象,进而带动16.8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助推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
在流域水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过程中,新安江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期间,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脱贫项目,解决3000余人的就业问题,发展精致农业、绿色产业、乡村生态旅游助力74个贫困县脱贫致富,开展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225个项目工程拉动经济增长与民生就业,实现流域水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项目试点开展过程中,兼顾生态保护与减贫,激发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