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文化教育的落后、地理位置的闭塞以及社会管理阶层对于社会资源的集中占有,近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相对落后,各种资源也较为缺乏。在医疗技术和资源方面,除云南一些汉族地区及受汉族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社会外,其他少数民族多处于一种“短缺”状态,巫术医疗是个体可获得的主要医疗方式。
(一)社会发展落后与资源匮乏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
近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落后和资源的匮乏与云南自身的各种原因相关。滇省的地理地形、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和田赋税收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在地理地形方面,云南属高原,内部地形极复杂。“滇居西南,凡大江以南之山,多由滇派分布,论形式,有登高而呼之概焉。夫左绕金沙,右界澜、潞,重关复岭,鸟道羊场,此滇之大势也。”[[[] 周钟岳等。新纂云南通志·三[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54。]]地形的限制阻碍了交通的发展,进而阻碍了个体对外交流和社会进步。就民族分布来讲,云南的少数民族多分布在山区和峡谷区域,这样的地势环境使交通发展更加滞后。
文化教育是阻碍近代滇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另一因素。文化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二者具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在近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个体并未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对于社会发展并未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就云南的学校数量来说,其明显较少。据相关统计,至1947年,全省的“112个县中,只有40余所中学”,“1152个乡镇,只有1429所中心小学”,“14367个保,只有普通小学8173所”。滇省的教育情况不甚理想,学校的师资质量低下。“1943年省教育厅组织了一次小学教师检定,合格教师只有一半。”[[[] 云南省教育厅编.抗战其中云南之教育与文化概况[J].转引自《云南近代史》编写组.云南近代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604.]]而在尚未建校或不愿入学的少数民族个体的教育多以本民族的传统教育为主,新式教育,甚至传统的汉文化教育几乎未有涉及。他们接触外来文化的机会小,视野也狭隘。这样的教育形式显然未推动社会发展,甚至起滞碍作用。
就经济发展而言,云南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以农业经济为主。辛亥革命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但对固有的小农经济并未产生较大的影响,原有的农业经济发展如旧。农业经济由农业决定,农业又多依赖于地理气候。因此农业经济受制自然天气。清末的云南气候灾害又频繁发生,如1905年发生了波及全省的水灾,“1906年至1925年,几乎年年又灾。”[[[] 《云南近代史》编写组.云南近代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151.]]此时段,云南的耕种者几乎年年歉收,商业活动一片凋敝。
此外,社会管理阶层的田赋税收使个体缺少可支配的资源。清末民初,中央管理者对云南少数民族的治理仍延续明朝的土司制度,虽有不同,但对民众的盘剥大致一样,田赋税收是其中的显著表现之一。如在大理,从同治到民初的40年间,官府的征米量大幅度上升。同治、光绪两朝相差五万余升,到民国五年却突然增加了近三分之一。此段时间,该地区的人口虽有增加,但社会资源的再生产率并未得到明显地提升。[[[] 参见张培爵修,周宗麟纂.云南省大理县志稿•卷四•食货部•国家财政[M].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文化研究所编.大理丛书•方志篇•卷四.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539.]]加之灾害的影响,普通个体不能完全承担所有的田赋税收。云南其他地区如普洱、昭通等地大抵如此。除赋税外,地方社会还有土司、土目和地主等各种盘夺。社会的掠取使“终岁劳苦的劳动者,在交过田赋等税收后所剩无几。”[[[] 《云南近代史》编写组.云南近代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149.]]整个云南的“农业积累严重下降,连简单的再生产都几乎难以维持”[[[] 何耀华主编.云南通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79页.]]
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经济发展缓慢和社会管理阶层的盘剥及社会再生产率的低下使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个体与家庭难以承受身体治疗的支出。加之传统制度和社会管理的规训,他们所采用的医疗手段除了巫术外无其他选择的可能。
(二)巫术形式的身体治疗
巫术医疗是巫师利用仪式与万物有灵的宗教观念来求助或支配鬼神并辅以传统医疗常识进行的一种身体治疗方式。其治疗的特点在于仪式感和神圣性,以植物性药物为辅助治疗。云南的少数民族个体多信仰万物有灵的民族民间宗教,多神性是此信仰的特点之一。这些鬼神大致可分为善神和恶神。对于善神,巫师用祭祀的方式祈求于它。对于恶神,巫师则通过巫术操演驱逐之。在信仰民族民间宗教的少数民族社会中,个体或群体无论何事都以祭祀或驱逐鬼神求平安,个体的身体治疗也如此。
近代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的巫术医疗并非每个个体都能掌握,其有着严格限制。具备巫术医疗手段的巫师不仅掌握社会群体的精神世界,也支配着社会的医疗资源。因此他们在现实社会和精神世界具有同样的权威。无论是祈求善神还是驱逐恶灵,巫师在巫术医疗中都扮演着关键角色。当一个社会成员求助于巫师时,他须付出两方面的代价,即神灵的献祭贡品和巫师的报酬。
1949年以前,在一景颇族村寨中,个体“因生病而献鬼的,每次杀一二只鸡,有的人家每月祭四五次。据最低估计,平均五口之家每年至少祭鬼五次,每次杀鸡2只,还要招待董萨烟、酒,每次至少是3只鸡的费用,每家一年15只,全寨100户人家,共用鸡1000只,富裕户多用牛、猪。据统计,100户人家的邦瓦寨,每年因祭鬼杀牛50头,平均每户半头,其中2/3是水牛,再加上因串姑娘生私生子而献鬼的,平均每户杀牛超过半头。”[[[] 云南省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委会编.云南民族民俗和宗教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223.]]整个云南的情况大致如此。若中下层个体无法承担的祭祀代价对富人来说是一种可负担的消耗,那么医疗效果便为他们注重的因素。[ 当然,普通中下层个体也注重巫术医疗的效果。]但巫术对该群体的治疗效果与中下层群体并无差异。[ 社会上层的富人特别是土司、土目等群体,他们的医疗负担仍由中下层民众负担,这也间接加深了个体负担。]在代价与回报无法平衡时,个体信仰虔诚性会出现衰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