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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及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更新日期:2019-02-26   来源:中国渔业经济   浏览次数:24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综述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NIS)最早是由弗里曼(Freeman)在1987年提出。他将NIS定义成一种网络结构,它在一个国家内部系统组织

 
1、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综述
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NIS)最早是由弗里曼(Freeman)在1987年提出。他将NIS定义成“一种网络结构,它在一个国家内部系统组织以及组织内的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下形成。在这个系统组织形成过程中会带来的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造和扩散。”[ 弗里曼.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M].张宇轩,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22-42.] 在弗里曼之后,不少的经济学家又先后阐述了他们对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解,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朗德瓦尔(Lundvall)在1992年提出的,“NIS是由一些要素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作用的关系而形成的网络系统,这些要素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并且在生产、扩散、使用有经济效益的新知识的过程中会互相作用”。纳尔逊(Nelson,1993)在比较了不同国家的NIS之后,将其定义为“一系列的制度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的互相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绩效”。上述三人的研究奠定了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基石。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又衍生出区域创新系统的相关理论。学者通常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由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因素构成,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关联。
我国学者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刘洪涛(1997)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搜寻体系、生产一学校体系、选择体系与探索体系等几个子体系构成,并对分别对上述子体系进行了分析;路甬祥(1998)认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应当考虑当下以及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柳卸林(1998)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是政府、企业、科研与高校以及支撑服务等四个要素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之后,王春法(2003)详细分析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产生、进展以及国内研究状况,王春法(2003)《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八个基本假定》也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重要文献。
目前,我国的学者对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研究还比较少。杨金森(1999)提出了我国海洋科技发展的战略框架;刘容子(1999)分析了海洋高技术发展趋势;李莹(2008)以青岛市为例,分析了基于技术预见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李勇(2011)针对福州市提出了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建议;刘大海等(2015联盟的构建及推进路径;包特力根白乙等(2016)提出了针对辽宁省的建设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体系的思考。
但是现有的关于海洋创新的研究大都是单纯的海洋知识创新和海洋技术创新研究,较少把这些创新纳入国家海洋创新体系这一整体进行研究,对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组织研究也比较少。
2、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激励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在管理和经济领域都有广泛的适用性。委托一代理模型主要适用于如下情况: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全部信息,只能获取部分信息,在这种情形下,委托人如何设置奖惩机制,激励代理人的选择符合代理人利益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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