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是倾向于创新投资,还是倾向于规模投资?在代理问题凸显的现代公司,受高管薪酬的调节作用影响。
(1)高管货币薪酬的调节作用。传统激励理论将货币薪酬作为激励经理人短期绩效的主要工具。出于自利行为,经理人可能通过操纵投资(譬如,减少创新投资和增加规模投资)获取更多的货币薪酬。Tosi等(2000)[50]认为货币薪酬诱导公司高管更多地专注于提高公司的短期收益,而舍弃创新投资可能带来的长期高收益,Bushee(1998)[51]认为关注公司短期业绩表现的公司高管,很可能为了获取更多的私人收益而减少公司当期的研发投资,Dechow和Sloan(1991)[52]等认为,想提高当前会计收益的经理人,有减少研发费用的动机。但是,国内部分学者认为目前在中国大多数企业,货币薪酬仍然是最主要报酬方式,股权薪酬激励方式并不普遍,经理人货币薪酬具有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资的功能(罗正英等,2014[53];刘华芳和杨建君,2014)[54]。所以当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如果高管货币薪酬具有长期激励功能,那么高管货币薪酬能够增强财政补贴对创新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削弱财政补贴对规模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反之,如果高管货币薪酬不具有长期激励功能,那么高管货币薪酬能够削弱财政补贴对创新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增强财政补贴对规模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备择假设:
假设4A:如果高管货币薪酬具有长期激励功能,那么高管货币薪酬对财政补贴与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财政补贴与规模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或调节作用不显著。
假设4B:如果高管货币薪酬不具有长期激励功能,那么高管货币薪酬对财政补贴与规模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财政补贴与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或调节作用不显著。
(2)高管股权薪酬的调节作用。利益趋同假说认为,股权激励使公司高管拥有企业股权,戴上“金手铐”的公司高管能够与股东实现利益趋同(Jensen和Meckling,1976)[43],结成利益联盟(Hamid,1992)[55],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集管理者和所有者于一身的公司高管,有更加强烈的动机追求公司长期发展(Li等,2010)[56],更容易从事高风险投资(Liu和Wen,2013)[57],增加创新投资(Zahra等,2000)[58],减少规模投资,实现投资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堑壕假说认为,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不断增加,增加了高管对公司的控制权,为获取更多私利,使公司高管更加倾向于掏空公司(Fama和Jensen,1983)[59],侵占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投资资源配置扭曲和异化。所以当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如果股权激励具有利益趋同效应,那么高管股权薪酬能够增强财政补贴对创新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削弱财政补贴对规模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如果股权激励具有堑壕效应,那么高管股权薪酬能够增强财政补贴对规模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削弱财政补贴对创新投资的正向影响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备择假设:
假设5A:如果股权激励具有利益趋同效应,那么高管股权薪酬对财政补贴与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财政补贴与规模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或调节作用不显著。
假设5B:如果股权激励具有堑壕效应,那么高管股权薪酬对财政补贴与规模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财政补贴与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或调节作用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