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一是各农商行应对照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贷款“三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风险控制制度和贷款分类制度,健全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监管政策顺利“落地”。二是各农商行应进一步完善贷款分类制度指标量化体系,解决当前分类制度中贷款形态界限不清,划分模糊的问题。三是各农商行应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了解获取客户的风险信息和贷款形态分类,并以此作为贷款形态分类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内控管理,严防信贷风险隐患。一是农商行应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制度,真实全面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注重对借款人贷款真实用途和还款来源有效性的调查。二是应加强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贷后检查的风险预警作用。三是要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尽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三查”中失真、失职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问责,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将信贷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贷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性设置,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信贷管理系统中贷款分类的模型管理,如引入逾期期限、关联担保、借新还旧、停产/半停产等强制分级条件,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中各类矩阵嵌入系统中,在完善系统强制条件的基础上,要限制客户经理的初分权限,如客户经理初分结果高于系统初分结果时,需要本级或上级行主管对客户经理授权后方可更改初分结果,减少操作性风险。二是完善系统中各类台账管理和分类查询功能,使台账能够包含信用等级等重要要素,同时确保系统能够查询到一笔贷款自发放日至今的所有分类形态变化情况。三是要加强逾期期限的管理,建立执行逾期期限的强制分类制度,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手段,对超过相应逾期期限的信贷资产要进行强制的形态归类。
(四)强化监管、督导。一是根据审慎原则,通过核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约谈、监管走访等方式,督促农商行对自身真实不良贷款进行全暴露,该划入不良类的贷款应及时调整贷款分类。二是优化监管。在分析农商行信贷资产质量时,应同时监测非应计贷款余额指标、不良贷款余额指标、不良贷款率指标及贷款偏离度指标,以尽可能的获取信贷资产真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