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教学法的指导思想形成——双环学习系统理念的构建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哈佛法学院郎代尔,他认为“像科学家一样,律师也是在深入理解一些核心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但理解力获得不是靠记忆力,而是靠对具体判决的思考和判断,要提高学生判断力,只有将具体的判决材料引入课堂教学中,让法律条文获得可以感知的载体”。他还认为“法律条文可以改变,但只要法官理解哪些条文赖以产生的原则,他们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合理判决”。当代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戴维加文认为教育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所培养的对象能否适应不断变化的实践,培养他们判断、决策、执行能力[4]。由此看出商学院、法学院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判断能力的培养,即从企业复杂变化的实践或法律条文的背后揭示隐藏共性原则和推理。阿吉里斯认为提高判断错误的能力,需要构建双环学习系统。即面对复杂的非程序错误,就需要着力寻找行动策略背后控制变量(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控制着行动的前提假设和逻辑推理,从中得出如何行动的结论。由此看来案例教学的指导思想与双环学习系统的思维理念是相通的,即通过案例讨论让学员在案例提供复杂的情境中发现错误和纠正错误时训练出一套思维模式,达到构建以不变应万变的判断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架构与教学设计——双环学习系统组织程序的构建
阿吉里斯认为有效管理依赖于隐性知识,此知识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目标,构建组织结构、制定规范、激励政策等背后的假设和因果推理等。即组织设计要符合组织理念和目标。为了促进构建组织结构、工作程序、行为规范、激励政策等这些活动开展,组织要不断对员工进行指导,界定他们的角色和行动,将隐性知识变成行动的基础,直到行动熟练使之成为惯例,管理才能有效开展。
双环学习是创造性推理的学习系统,在创造性推理的设计过程中,为了确保整套方法实施,程序本身也要符合创造性推理要求,克服习惯性防卫。为此设计的组织程序要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个体与组织公开接触,愿意表露观点,自由交流,互相信任,互相帮助,风险共担,组织能使个人贡献最大化,重视并将个人的贡献整合成一个创造性总体。
由此可知,双环学习系统实施要满足的条件一是组织设计要符合组织理念和目标,二是组织程序设计本身也要符合双环学习系统创造性推理的要求,即符合双环学习系统的价值观和行动策略的要求。三是构建的组织要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自由交流沟通,凝聚力高,互助风险共担,每个人贡献最大化创造性组织。从表一案例教学法组织架构教学设计与双环学习系统组织程序构建要求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