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隐私权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私密空间不受他人非法窥伺、侵入、干扰的民事权利,[[]]其适用对象既包括传统的物理空间也包括移动通讯、日记、通信、电子聊天室、电子邮箱等虚拟空间。具体而言,空间隐私权具有两方面特点:第一,空间隐私权保护的对象是私密空间。私密空间所涉及的空间是人格意义上的空间,它既包括有形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的空间,该空间既可以存在于私人领域,比如私人住宅,也可以存在于公共场所,例如超市的储物柜;而且,它并不局限于生存空间或者权利人所有的空间,还包括其他个人合法支配的空间,其衡量标准是权利人对于该空间隐私的合理期待利益。[[]]第二,空间隐私权防范的是非法侵入行为,包括物理侵入和非物理侵入两种方式。而随着科技发展,物理型侵入行为已经较少发生,侵犯空间隐私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窃听、监视等窥探行为和电话、电子邮件等骚扰行为。其中,规制窥探隐私空间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伤害了权利人对于空间隐私的合理期待利益,禁止骚扰隐私空间的行为则是为确保权利人在其隐私空间可享受到安宁的生活状态。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与空间隐私保护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各种黑客程序、cookies、病毒程序侵犯个人空间隐私变得更加隐蔽和容易,人们的感官能力通过数据共享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即窥伺你隐私空间的人可能处于千里之外;并且,数据共享扩大了隐私空间被侵犯的危
害后果。网络上的空间隐私数据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被不同主体瞬间获取和存储,数字化的记忆使得遗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困难,各种侵权信息可能长期留存在
网络和不同主体的存储载体之上,时刻有可能被重新上传或者下载,很难完全消除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空间隐私的保护可能会阻碍数据共享的有效运行。以位置数据为例,位置数据的共享可以帮助计算某个时段、某个地点的人流量及影响因素,计算景点热度和区域流量,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企业制定营销计划和商场选址等。此外,为现代社会中个人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导航系统,诸如百度地图、谷歌地图,其运行也离不开位置数据的共享。
但是,位置数据关涉到每个人的地理位置,属于典型的空间隐私数据,如果大多数用户都以空间隐私保护为由拒绝共享位置数据,那么上述一切位置数据共享的益处都将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