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值内涵上,中国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农耕文明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价值观念,有着浓厚的封建等级制色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基础上的价值取向,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的道德理念、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需要下,摒弃了受时代限制的诸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等级观念,赋予其社会主义特性的自由、平等思想和时代特征的民主、法治要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一种时代变革的扬弃,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先进性、时代性、开放性、广泛性、民族性”。[3]
在价值旨趣上,中国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帝王统治框架下的大同社会的价值追求,价值宗旨在“克己达人”。例如传统文化中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放在第一位的就是修身,“三省吾身”“君子慎独”“忠恕之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些传统道德,都强调通过自身修养来达到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天下的和谐,强调道德自律,追求大同社会的价值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马克思主义“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想追求下强调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不在局限于通过价值规范和控制人的行为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是转向提倡人的政治权利、人生幸福方面。其价值目的由稳定秩序为主向权利满足为主转变,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指向。
在价值途径上,中国传统文化宣扬的是一种“德治”思维,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人治方式,是通过道德教化和自律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是一种“法治”思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德法并重的民主法治制度,通过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来为社会成员谋取更多的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自主权,同时也继承了传统文化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品格,以实现个人价值与国家价值的统一。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延续发展而来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思想资源和民族基因都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