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专利权担保金”是取得专利权唯一途径,除此之外不存在获取专利权其它渠道,但“专利权担保金”不是一笔小数目,而申请专利的技术绝大多数都是刚刚走出实验室,离工业化批量生产还有一大截距离,其市场前景?经济技术效果如何申请人还一无所知?在专利技术尚未有绝对赢利把握的态势下,有多少申请人甘愿冒这个风险把一大笔“专利权担保金”抵押给专利局?
“互联网+专利法”彻底颠覆了传统《专利法》那种赶鸭子上架的专利审批和授权方式,它最具革命性改变就是给予申请人独立自主选择审批流程的权利。任何一件专利申请在明确了申请日、取得申请号之后,接下来专利申请应当进入那一阶段程序?以及什么时间进入这一阶段程序?其决定权在申请人而不受专利局摆布。申请人既可以指定专利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也可以把申请文件搁置在一边不允许专利局过问,为了满足申请人的这一需求,专利局专门建立了一个档案室用于储存保管申请文件。这就好比旅客提前购买了车票但又不想立即出发,而把行李交给车站码头的行李寄存处一样,将申请文件寄存在专利局的档案室,以此赢得开发专利技术的漫长时间。“互联网+专利法”对于这一类旨在抢先取得一个最早的专利申请日,而又不希望专利申请立即进入审批流程的文件处置方式,称之为“文件归档中止程序”,简称“归档中止”程序。
“归档中止”程序仿照专利权年费制度收取储存申请文件的费用,不足一年的仍按照一年的时间收取但费用低廉。申请人按时缴清“归档中止”年费的其专利申请就处于法律上的“中止”状态,且其专利权期限始终不予起算;反之,经专利局催缴后仍然拒绝支付“归档中止”年费的,则其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因为有了“归档中止”这种特殊程序,因而给申请人开发专利技术以及进入工业化批量生产赢得了漫长时间;反之、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申请人就可以采用不缴纳“归档中止”年费的方法撤回其专利申请,避免了在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申请上缴纳不必要的申请费及专利权登记费。只有当申请人发现了申请专利的技术遭遇仿冒,为取得法律上诉权才有必要缴纳“专利权担保金”,但此时此刻申请人已经取得了经济效益,对高额“专利权担保金”已无所畏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