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近1万年的时间里,人类一直在操纵农作物基因组。尽管是以一种随机和无目标的方式,在大多数时间里,只是用简单的试错方法。常规育种改变作物基因组,通过直接选择可观察到的性状,由自然变异或诱变引起,或者使用与有利基因和等位基因相关的分子标记。重要的是,即使是通过分子标记和回交,遗传杂交引入了无数的核苷酸变异,经常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因型×基因型互相作用。二十年来,这些传统的方法通过转基因手段得到了有效的补充。虽然转基因技术是将外源基因随机插入到宿主基因组中,但繁育者知道哪些序列是被引入的,其影响是什么?因此比传统育种更容易预测。基因组编辑有很多比转基因更精确和可预测的方法,它本质上与传统育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优势在于只会引入期望的基因。我们在此定义由基因组编辑所培育的作物为基因编辑作物(GECs)。
由于GECs中引入了精确的基因组变化,对GECs的监管应基于产品而不是基于技术的评估原则。在行政命令13563 [48]中,奥巴马总统重申,监管机构应“提出或通过一项决议,来评估此类产品的利弊”。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没有理由对此类GECs进行额外的监管。GECs作物中的基因敲除或基因突变可能出现在野生物种中,或是合理的自发突变中,因此它们应该被认为与常规育种类似,而常规育种是不受管制的。更重要的是,全基因组测序可以很好地记录基因组编辑所带来的变异。
为正确引导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作物育种,中国科学院的李家洋院士等针对基因编辑作物提出了一个监管框架,并发表在《Nature Genetics》杂志。文章对基因编辑作物的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49]:一是在研究阶段应尽量减少GEC不受控的传播风险;二是要确保GEC中外源DNA被完全剔除;三是准确记录靶点DNA的变化,如果通过同源同组引入了新的序列,必须注明供体和受体之间的亲缘关系;四是基于参考基因组信息和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检测并确定主要靶点没有意外的二次编辑事件和考虑潜在脱靶事件的后果;五是将上述四点信息在新品种资料中登记备案,除上述四点外,GEC只需执行常规作物品种的监管标准即可。同期,该杂志编辑部发文支持GEC管理框架的建议,并倡导GEC品种在完成透明的原则下,不需要进一步的监管,及与传统品种进行区分。
GECs为确保全球食品和营养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至少和转基因作物的优势是一样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比传统的育种方式更好。世界决不能错过这个机会,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来达到联合国最新公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