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晗 姜娜 苟颖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重庆 401120)
摘要:现阶段,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经营模式使许多公司忽视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从而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社会责任风险。基于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参考公司年报,探究其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并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关键词:长生生物 企业社会责任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J
一、引言及研究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提出对传统的企业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学者开始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试图赋予它一个合适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不同地区、不同学派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仍未统一,但目前学界普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打破了以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传统观念,它与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紧密联系。本文中,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承担对股东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员工以及企业外部的消费者、社会以及环境等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持续利好,但随之而来的,是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剥削职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各阶层思想素质的提高,公众越加看重企业是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公众的支持,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现实是部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仍不够重视。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即使是发布的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也良莠不齐,仔细阅读和比对便会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承担更多的还停留在口号和文字上;另一方面,三鹿毒奶粉、权健保健品、假疫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置社会责任于一旁的事件频频发生。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强,企业内部对于社会责任承担缺乏相应的控制制度及执行动力,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严重的责任风险和危机,同时可能给社会公众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承担社会责任并非企业的法定义务,当前利润导向模式下许多企业选择不承担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忽视,牺牲公众利益以谋取公司收益的行为也随之而来;二是民营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较大的重合,管理层拥有对公司的绝对话语权,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取决于管理层的价值观;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责任承担的忽视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问题。
学界内有不少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国内学者王长义[1](2007)认为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有以下方面:内部控制模式会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及股权结构会影响到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最后,股东权利的变化也会影响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李志斌[2](2014)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研究了内部控制的溢出效应得出结论: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自律系统直接作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和程度有着显著正向影响;冯丽丽,廖海霞,宋绍清[3](2015)以 2009 年度 A 股非金融类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发现:非国有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影响显著正相关。2010 年我国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该文件表明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已将社会责任作为指引对象,可见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一定促进作用。现有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二者的关系,对于如何从内部控制角度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尚少,故本文主要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讨论,以期进一步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