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研究比较多的集中在:走土地流转集中、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于我们的国情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才能做到让大量小农户慢慢地退出农业,从而来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后,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能经营多大规模的土地,而是我们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怎么看待这么多数量的小农户[5]?
1、提供给农民更多的就业空间。农民的减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确保农民的充分就业。改革开放40年来,把农民的耕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民的第一个就业空间,而农民仅靠自己的土地只能解决了温饱,却解决不了就业。因此,才会有上个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和90年代的民工潮,允许农民进乡镇企业,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到城镇、到非农产业去就业,这是农民的第二个就业空间。但现在看来仅仅靠第一、第二个就业空间还远远不够,因此,就急需要开拓农民的第三个就业空间,即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5]。除耕地之外,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机会。如目前农村发展的网购、电商、乡村旅游、乡村养老、养生等等,都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就业的渠道。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提高城镇化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了。而是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在不断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主要不是依赖耕地的新产业、新就业空间机会。这也是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之一。
2、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事隔40年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小农户”的概念,并要求小农户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所以意义非常重大。这就回答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原因是,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如习总书记在这个方面曾经讲过另一个“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并在安徽参加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此认识是一致的,但要改变我国农业分散的、粗放的经营方式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第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城镇化,让农业人口的大规模转移到城镇里来,才能保证土地的规模经营;二是农业科技进步,避免农业的粗放经营就必须要有科技进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三是农业化现代服务体系,为每个农业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反言之,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就先需要创造以上三个条件,而不是逼着农民进城、上楼。第二,要有足够长的时间,要把改变我国农业分散的、粗放的经营方式的过程放在大的历史背景下去审视,对此“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所以,十九大之后,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农村依然存在着较大数量的小农户的问题。除了要提高农业自身的生产效率外,更要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机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