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该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以德国的“双元制”为代表,该模式下主要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实践型人才。具体特征体现在:第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只负责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养,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辅助和服务地位,而企业则处于主导和主体地位,负责人才的职业技能和实践培训,这使接受教育的学生同时具有学生和学徒工的双重身份,即同时代表学校和企业;第二,该模式校企合作中,企业培训的课程占总学生传授课程的70%,而学校教授课程只占总传授课程的30%,足以体现该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的主导地位与主体地位[1]。
(二)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该校企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在该种模式下,教育部门是校企合作的主体,直接负责人才的培养,并且与企业相关的技术性课程也是通过学校转换而实现个,一切与企业相关实践课程都被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故该校企合作模式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和主导,而企业只是辅助培养;第二,该合作模式下学校执行的是“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第三,该种模式下的人才培养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基础,以设计实训、生产实训和销售实训为重点培养内容,不但强化了学生顶岗劳动的作用,还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第四,该种模式下的学校通常都建立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等,并实行四年制培养,第三年是接受企业训练,其他年份都是在学校接受专业知识教育,强调的是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和规范性[2]。
(三)企业与学校股份合作的校企合作模式
顾名思义就是指学校与企业通过股份形式实现合作的一种模式,该模式在多数发达国家都到一定程度上的,能够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具有一下几点特点:第一,学校不属于地方教育机构,而是自主办学,是独立经验教育机构。该种性质的学校可以与工商性企业、国家性企业等合作,是以签订签定合作协议来实现教育经费及管理经费的获取,同时也根据合作企业要求,结合国家教育要求,培养高专业技术人才供合作企业聘用;第二,该模式下,企业不但要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基地、还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即协助学校设置和开发专业课程、构建教学管理机制与考评机制、建设师资队伍等,以形成校企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第三,该种模式中的学校都实行董事会制,以实现股份企业和学校在盈利与人才培养职能方面的划分,以保证企业和学校在合作中地位和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