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某些经济范畴在未来社会中就不再继续存在。例如,当时在马克思的设想中未来社会不再需要商品、货币、“价值”等插手其间,不需要由市场和价值规律来调节社会劳动分配,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只存在按劳分配等等。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中,这些经济范畴仍然起作用,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仍然需要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存在商品和货币,还存在着价值规律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存在着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在分配上存在着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现实,各种生产要素都具有合理参与分配的权利;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不仅存在公有制经济,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并存发展实际上是针对中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以上的事实和论断,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还会在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中国贫穷落后的现实情况出发的。邓小平在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中国在完成了政治解放的任务之后,如何在物质条件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马克思所描述的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当前面临的历史任务不是消灭资本和市场经济,解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是先要赶超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的现代化。因此,以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经济自由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不可能被消除的。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是生产力的发展,二是生产关系的改造。生产关系的改造被认为是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主张从生产关系的改造出发来建设社会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可以超前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落后国家可以直接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在这种制度的支撑下生产力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到发展。这种观点就是要超越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历史阶段,即人对物的依赖阶段,提前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价值实现形式和雇佣劳动制度等等,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但是,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们仍然处于人对物的依赖阶段。因此,雇佣劳动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