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黑洞的概念引入传播学的领域,不是笔者的创造,有文章把网络上的一些“爆炸性”事件看成为或类比为一个“网络黑洞”:某种特殊事件爆炸性地在网络上发出某些信息,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眼球”——好比光线,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信息的影响进入这个“事件的视界”,被其所吸引,给予关注、参与,或“被卷入”而“无法逃逸”——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介入状态,以致不能自拔,也就是“网络黑洞”[1]。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视角,虽然这个视角是用来解释网络事件的信息传播现象,但这个现象如果单纯从信息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解释的话,显然也适用于传统大众传媒通过“沉默的螺旋”和“议题设置”的功能所制造的“媒介事件”的力量,因而这不能概括网络新媒体的独特特征。但网络新媒体的确有更加神秘的力量所在,借助于“黑洞”这个词,我们可以进一步从媒介理论的高度去思考网络新媒体产生的力量。
我们知道,黑洞是现代广义相对论中,宇宙空间内存在的一种密度无限大体积无限小的天体。黑洞的引力很大,使得视界内的逃逸速度大于光速。1916年,德国天文学家卡尔·史瓦西(Karl Schwarzschild,1873~1916年)通过计算得到了爱因斯坦引力场方程的一个真空解,这个解表明,如果将大量物质集中于空间一点,其周围会产生奇异的现象,即在质点周围存在一个界面——“视界”一旦进入这个界面,即使光也无法逃脱.这种“不可思议的天体”被美国物理学家约翰·阿奇巴德·惠勒(John Archibald Wheeler)命名为“黑洞”[2]。
黑洞就是中心的一个密度无限大、时空曲率无限高、体积无限小的奇点和周围一部分空空如也的天区,这个天区范围之内不可见。依据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一颗垂死恒星崩溃,它将聚集成一点,这里将成为黑洞,吞噬邻近宇宙区域的所有光线和任何物质。
也就是说,黑洞的形成是高质量的“奇点”通过强大“吸引力”而产生的一种对其他物体“吞噬”的天体现象。那么,如果我们突破对信息传播在社会心理层面上造成的“媒介事件”现象的观照,而就媒介形态的发展变化而言,这个天体黑洞形成的过程就特别类似于网络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介强大吸引和融合的过程,我们在这里把这个现象称作“媒介黑洞”。 而要想弄清楚这个“媒介黑洞”能够得以形成的原因,我们首先得从以“媒介”发展为特征的人类传播史的认识和梳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