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阐释“法治”内涵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有学者认为柏拉图的《法律篇》是西方法治理论的思想渊源,其内容已经覆盖法治的主要原则和环节。参见李龙、张完洪:《法治理论源头辩证》,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亚氏的法治理论包含了两层内涵:“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也就是说,“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及“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同上,第167-171页。],这一思想被后人解读为人人守法与良法之治的结合,成为法治理论的思想渊源。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俞可平:《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总而言之,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就是:守法、便民、透明、诚信、责任等。[叶必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载于《光明日报》2004年10月19日。]
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清理权力,其推行有助于各个政府机构能够明确自身权责,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这是因为:第一、通过清理并向社会公开,能让似乎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权力“晒”在阳光下,让不在清单之上的权力不能行使,这样一来,将极大的限制政府部门所拥有的法外权力。第二、当公众都可以看到这份清单时,就能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拥有这项权力以及如何行使,这样就能减少双方的争议,促使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第三,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梳理,可以明确相关职责,解决权力交叉的现象以及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克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同时也更有利于合理科学的设置行政岗位,配置行政权力,更好的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近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持久而深刻的革命,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从战争走向和平、从专制走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一种普遍性规律和世界潮流。”[袁曙宏:《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创造性结合的蓝本》,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对行政机构行为的重塑,它将迈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一步,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