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权利与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摘要:从公民的文化权利入手,分析了造成我国文化权利不公平的原因,提出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是政府的职责,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是图书馆的责任,并从五个层面阐述了图书馆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公民 文化权利 公共图书馆 文化服务体系
The Cultural Rights of Citizens and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 of Library
Abstract: This paper anyles the cultural rights of citizens,analysing the reasons that makes the unfairness in our national cultural rights. It sets forth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of ensuring the citizens’ cultural rights, and the librarary’s duty of realizing such ringhts. It expounds the approaches and methods of library from five levels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itizens’ cultural rights.
Keywords: citizens, cultural rights, library, public culture service system
公民文化权利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一样,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立逐步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体系,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图书馆自然责无旁贷。##end##
1 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是政府的责任
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执政党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公民只有获得了应有的文化权利才可能获取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的知识,才有机会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亦如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实现一样,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正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改善,“文化权利”日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反映在图书馆领域便是关于“国图收费是与非”的讨论、各种传煤广泛报道的“国图事件”、“苏图事件”、“信师事件”等。因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成为时代赋予政府的必然责任。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其文化方面的主要内容为:“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权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公约缔约国为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等等,[1] 该公约于1975年1月3日开始生效。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该公约,于2001年2月28日获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7月开始生效。这说明我国政府不仅
注重公民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而且也把文化权利纳入保障范畴。
本文系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图书馆与人文精神”(项目编号:2007007)的研究成果之一。
这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赋予政府必然的历史责任,也是以人为本最具体的体现。
2 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责
100多年前普勤给公共图书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是依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是受地方税收与自愿捐赠支持的,是被当做公共信息管理的,每一个维护这个成市的市民都有平等地享有它的参考与流通服务的权利。”[2]这一经典定义告诉我们公共图书馆有如下特点:国家以法律保证,公费支持,对社会所有成员免费服务、平等服务。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它从一开始诞生就肩负着一种社会使命——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
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规定:“公共图书馆是人们寻求知识的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由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公共图书馆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教育、信息和个人发展,包括娱乐和休闲等方面的需求。”这些内容阐述了下面三层意思:(1)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文化权利得以保障和实现提供基本的设施条件;(2)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3)公共图书馆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虽然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图书馆法,但是一些专业地方法规已有类似的规定,如《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等。《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指出:“公共图书馆是指由政府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承担文献资源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职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
3 文化公平,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极不平衡,东部与西部发展不平衡,沿海与内陆发展不平衡,城市与乡村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东部和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公共图书馆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方面走在了前头,如“深圳图书馆之城”的建设。广州图书馆、东莞图书馆、杭州图书馆、佛山图书馆等开展的平等、免费服务颇受公众欢迎,并成为广大图书馆效仿的榜样。然而,一些落后偏远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发展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
3.1 图书馆普及率不高,设施陈旧落后
据文化部2000年统计,全国有144个县无图书馆,108个县图书馆有馆无舍,广大农村更是基本上没有正式建制的图书馆。[3] 2003年,全国有124个县级图书馆没有书架和藏书。[4]另外,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化普及程度不高,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因特网用户的普及水平是全国水平的1.97倍,而中部与西部地区分别是全国水平的0.45倍和0.32倍。网络用户农林牧副渔水利生产人员仅占用户总数的0.76%,农民用户只占0.3%[5]。
3.2 经费投入不足,文献资源匮乏、陈旧、结构不合理
据统计,2004年,全国有720多家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经费,占县级馆总数的32.5%;而且全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无购书经费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这些县级公共图书馆87.6%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006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38册,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1.5-2册的标准[6]。如此惊人的统计数据如何满足我们的读者需求,保障实现他们的文化权利?
3.3 公共图书馆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虽然图书馆对残疾人员、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农民的关注常常见诸媒体,但这正是“物以稀为贵”的原理所在,也正是新闻的价值所在。据2005年3月1日的《经济日报》报道,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数已达1.4—1.8亿人左右,占全国人口的11%—14%,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应该关注的问题。但是由于公共图书馆的经费问题,使本来就囊中羞涩的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难以尽如人意。
3.4 文化成果共享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广大农民的业余生活非常单一,多以打牌、打麻将、看电视为主。他们非常渴望阅读书刊、报纸、图书,但是却无力购买。某些公共图书馆组织的送书下乡活动的确是件惠及全民的好事件,但往往成为应景之做,缺乏长效机制,难以解决农民的文化饥渴。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6],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功能、作用:公平性或均衡性;便利性;多样性;公益性;基本性。以上存在的四方面问题迫使我们探索应该如何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进而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4 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4.1 加快公共图书馆的法治化建设
要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图书馆的立法工作。众所周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主要靠政府买单,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只凭地方官员对图书馆的喜好,难以保证公共图书馆的持续发展,这也正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当前委靡不景气的原因。图书馆立法应明确政府在图书馆建设上的主体地位、职责和经费投入,惟有如此,才能保障公共图书馆正常的运行和发展。
目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还没出台,但是一些地方性图书馆立法为图书馆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可提供借鉴。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形成鲜明导向。如在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和基础设施规划方面,在缩小地区间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文化权利的政策扶持方面都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使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4.2 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资金是保障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第一要素。长期的经费投入不足不仅影响图书馆事业的均衡发展,而且影响公民对信息的公平获取和文化权利的实现。长此以往,必将造成人们文化生活贫乏,文化生产力落后,文化生态恶化,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新的社会转型时期,首先,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向当地政府部门去游说,去说服,使一些官员确实认识到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关乎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关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获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其次,在建立逐步覆盖全社会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文化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公共图书馆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势头,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经费的投入成为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4.3 整合文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设施设备、文献信息、专业人才、优质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消除辖区鸿沟,使不同辖区的公民共同享受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服务。广州的总分馆模式值得效仿,各地区可以市级图书馆为龙头,联合高校图书馆、县级图书馆,使基层图书馆成为市、高校、县级图书馆的分馆、流通馆,达到优秀的文献资源在更广泛的区域内流通起来,使有限的文献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从而实现资源共享。近几年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绩,其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方式使那些最基层的、难以正常享用实体图书馆服务的民众得到数字图书馆的服务。
4.4 积极倡导和推行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
免费服务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必然选择。早在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知识之门,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社会地位,向所有人免费提供服务”。作为实现信息均等工具的公益性质的公共图书馆理应也必须应该实行免费服务。事实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正在逐步走向免费。2006年6月4日的光明日报以《杭州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为题报道了该馆的免费开放。[7] 2006年 07月 12日深圳新闻网以《詹福瑞:深圳图书馆服务理念够大胆》为题报道了该馆开放、
平等、免费的服务方式。[8] 这些图书馆免费服务的理念和服务方式是值得提倡和推行的。
4.5 提升馆员素质,给读者最充分的人文关怀。
馆员是联系读者和文献的桥梁,是图书馆服务环节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一切服务的完整性都离不开馆员的劳动,因此馆员的素质是实现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因素。读者是图书馆的终极关怀,也是图书馆得以存在的根由,所以公共图书馆必须使读者享受到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这就要求馆员首先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爱馆、爱书、爱读者,确立自己在服务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爱心”贯彻到具体的服务活动中去。其次,馆员要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给读者以最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关心。现代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日益凸显,得到他人的尊重,感受人文关怀,享受人性化服务,已成为现代人对社会的文化诉求与情感诉求。[9]所以图书馆的服务工作中应把“为书找人,为人找书”、“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贯彻到具体的工作细节中,让读者享受最充分、最周到、最细致、最温馨的服务,给读者最人性化的关怀。
5 结束语
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一定成就的前提下,加快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步伐,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公共图书馆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嵇亚林,李娟莉.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J].艺术百家,2006(7):121-125
[2] 范并思.建设一个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文献[J]. 图书馆,2004(2):1-3,15
[3] 刘忠平.面向大众的图书馆关怀[J].图书馆建设,2006(5):75-79
[4] 宋玲.广东流动图书馆:实现基层读者阅读权利的探索[J].图书馆建设,2006(1):27-29
[5] 黄俊贵,程亚男,储流杰.人文关怀——中国图书馆步入新世纪的思考[J].图书馆,2002(4):1-9,28
[6] 浦树柔.做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J].瞭望,2007(28):28-29
[7] 光明日报.杭州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http://www.gmw.cn/01gmrb/2006-06/04/content_427706.htm
[8] 深圳新闻网.詹福瑞:深圳图书馆服务理念够大胆.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6-07/12
/content_190419.htm
[9] 窦英杰. 从藏书楼到图书馆——论图书馆“话语权”的演变[J].图书馆论坛,2005(6):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