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是指经过一定的思考,主体对对象含义、原因或理由的说明和阐释。具体到党内法规的解释,则是指对党内法规的含义所做的解读和说明。就时间性而言,党内法规的解释既可能出现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党内法规制定后。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的明确性,有些党内法规在其内容中就对某些概念、术语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做出了界定。[ 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第一条就对党政机关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和界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任何主体,包括普通群众、党员干部、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等都能对党内法规的含义进行理解和解读。但就规范意义而言,党内法规的解释则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据相应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党内法规的含义,包括其所使用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说明和阐释的活动。这是狭义上的党内法规的解释,也称为党内法规的正式解释。制定中进行的解释和说明本质上属于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问题,而非正式解释则具有主体广泛性和结果无效性的特点,随意性较大,难以进行规范。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党内法规解释仅限于狭义上的党内法规的解释。
由党内法规表现形式的特点和运行规律所决定,解释是党内法规从文本走向现实的必经途径。首先,党内法规的解释有助于能明确党内法规的含义,形成统一、准确和明晰的理解,从而增强党内法规的确定性。以抽象文字表现的党内法规的含义、原则和精神,以及制定目的的明确化和具体化,只有通过对党内法规的解释才能达到。正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所表示的,“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其次,党内法规的解释有助于弥补党内法规的漏洞,增强党内法规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稳定性是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基础和来源。但是文字表现形式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语义模糊和疏漏,从而给党内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留下较大的自由变动空间。弥补缺漏的方式之一就是解释。通过解释,既能弥补漏洞,还能使党内法规能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保持尽可能的同步,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稳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