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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特征
 
更新日期:2019-05-07   来源:今传媒   浏览次数:24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新媒体时代,用户生产内容模式创作海量的文字作品,并借助互联网广泛地传播。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便捷,侵权行为更易发生。侵

 
新媒体时代,“用户生产内容”模式创作海量的文字作品,并借助互联网广泛地传播。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便捷,侵权行为更易发生。侵权作品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中,若没有相关技术的支持,仅借助人力难以及时发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依托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了适应新媒体环境下读者的阅读习惯,文字作品鲜以单纯的文字形式呈现,大多辅之以多媒体手段,其中涉及的非文字作品的版权问题值得关注。这些新媒体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1.著作权主体广泛
当前,社交媒体的发展使文字作品的创作者呈现出大众化、平民化的趋势,文字作品的规模空前,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为了提高版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文字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便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阅读数字化的文字作品。仅以网络文学为例,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3.33亿,其中移动端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3.04亿,并保持较高增长速率。[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12/589111.html
]由此可见,公众阅读数字化文字作品的习惯已经养成,数字化文字作品的市场需求旺盛。文字作品交易市场呈现碎片化特征,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使一对一授权模式的可行性遭到挑战。著作权人难以保障自身权益,文字作品使用者难以合法获得作品授权,是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2.侵权多发,维权困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化文字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更加便捷,侵权现象更易发生,侵权行为发生后,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中,隐蔽性更强。在维权过程中,著作权人个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对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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